清代赋役制度发生哪些变化?有什么意义?

题目

清代赋役制度发生哪些变化?有什么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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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赋役制度


    正确答案: 赋役制度主要是指中国古代政府为了获得国家财政收入而制定的税收制度。赋役是中国古代农民的主要负担。主要有以人丁为依据的人头税,即丁税;以户为依据的财产税,即调;以田亩为依据的土地税,即田租;以成年男子为依据的徭役、兵役和其他苛捐杂税。赋役制度取决于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发展状况。赋税征收须适应生产力发展水平,保证劳动者最低限度的生存条件。如果统治者破坏了这个原则,进行超经济的掠夺,只能适得其反,导致阶级矛盾激化和自身灭亡。

  • 第2题:

    从总体趋势把握秦至清代中国赋役制度的演变过程。


    正确答案: 演变:
    1、秦汉至三国两晋时期,实行的赋役制度是田租、口赋、徭役(兵、力)。按土地面积征课定额租税,同时征人头税,壮年男女承担兵役或力役,土地名义上国有,实为私有。
    2、两晋至北魏太和九年时期,实行的赋役制度是租调制(田租、户调)、徭役(兵、力)。按户头征课额定田租、户调和徭役,平民按国家政策标准自由占有土地。
    3、北魏、隋、唐中期,实行的赋役制度是租庸调制(田租、身庸、户调)徭役(府兵制及地方性力役)。按户头征课额定田租、户调,另对壮年男子征课代役财物(即“庸”),由政府主持向农民{男丁为主}分配土地,标准是每户100亩)。
    4、唐中期至明中期,实行的赋役制度是两税法(地、户两税,或夏、秋两税)徭役(募兵制与职役)。地税据纳税人实有土地面积征课;户税据纳税人丁口财产所评“户等”征课。货币计税,折纳实物。大地主兼并土地形成的庄园田制取代了均田制。土地私有制确立。
    5、明中期至清前期,实行的赋役制度是一条鞭法(两税与职役统一归并为“一条”),两税与职役归并,名为“赋役”其征管是据农户田产或男丁多少评定户等,然后据户等高下摊派纳银。
    6、清中期,实行的赋役制度是摊丁入地(将有丁无地户的钱粮{赋役}负担摊入地亩负担)。一条鞭法行后,民户的财税负担既称赋役又称“地丁钱粮”(因户等据田产或男丁多少评定)无地有丁户负担赋役往往难以胜。

  • 第3题:

    清代封建剥削形式与租佃关系发生了哪些变化?


    正确答案: 清代是我国漫长的封建社会的后期阶段,由于商品经济发展对封建壁垒的撞击,也使封建剥削形式和地租形态发生了许多变化。清代农业生产中的主要剥削形式是租佃制,按照交纳地租方式的不同,分为分成租与定额租。前者是地主和农民按一定以比例分取作物,地主对农业经营的干预较多,农民对地主的人身依附关系仍然很强,盛行于经济落后的北方。后者是地主向农民征收定量的地租,地主完全脱离农业生产,农民对地主的人身依附关系相对减弱,盛行于经济发达的南方。清代,定额租的比重逐渐增加,出现了分成向定额过渡的趋势。这种地租剥削形态的变化,表现在商品经济作用下农业大发展与历史的进步。定额租制下,农民人身依附关系减弱,生产积极性提高,促进了农业的发展,但产量提高的同时租金也提高,加大了地主对佃农的剥削量。
    清代出现了不少农业雇工,雇工有长工和短工之分。随着商品经济的发挥在那,农业雇佣劳动制的普遍化,雇工的反抗斗争增强,地位也逐渐提高,清政府使雇工与雇主在法律上处于平等的地位。这种剥削方式的存在,反映出清代中期以后农业生产关系中的某种新变化。
    清代,随着耕地面积和人口增长矛盾的日益尖锐及佃农反抗斗争的强烈,迫使地主做出一定程度的让步,“押租制”进一步发展起来。地主收取“押租钱”的目的是防止农民欠租或逃租,押租额也比较高,提高了地主阶级的剥削率,但押租制的实行是对地权的一种分割,促使早已存在的转佃与永佃权发展起来。押租制的实行,虽然是地主保证其自身剥削利益的一种手段,随着佃农抗阻的加剧,城居地主的增加,定额租的增长,也使地主不得不做出让步,对部分地权放弃,土地有了田底(土地所有权)、田面(土地使用权)之分。地主失去了对土地的任意支配权,佃农拥有了对土地的永久使用和经营权,即永佃权,土地所有权与经营权发生分离,反映了地主对农民人身控制的削弱。
    实物地租是清代通行的地租形态,但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在部分地区实现了实物地租向货币地租的转化。反映了清代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也反映了佃农对地主人身依附关系的削弱。

  • 第4题:

    与明代都察院比较,清代都察院系统有哪些变化?


    正确答案: 清朝监察制度大体袭明制但也有所变化,都察院是全国最高监察机构,但与明都察院相比有所变化:第一、都察院长官为左都御史和左付都御史,右都御史和右付都御史例为总督、巡按兼衔。第二、都察院左都御史、左付都御史、左佥都御史等实行满汉复职制,均为满汉各1人。第三、都察院所属机构较明代多,原独立系统的六科给事中至清时成为都察院所属机构。另有十五道,是按省区划分的都察院所属监察机构,各道均设掌印监察御史、监察御史,掌地方监察和中央各衙门监察事务。职权范围很广。各道监察御史和六科给事中合称"科道官"。

  • 第5题:

    RVR的变化趋势码有哪些?各表示什么意义?


    正确答案: RVR的变化趋势码有U、N、D。其中:D表示RVR呈下降趋势;N表示RVR无明显变化;U表示RVR呈上升趋势。

  • 第6题:

    问答题
    中国市镇建制标准和城镇人口统计发生过些什么变化?了解这些变化有什么意义?

    正确答案: 1、1955年市、镇建制标准(P29)市:聚居人口≥10万的城镇;
    镇:县级或以上地方国家机关所在地,或常住人口≥2000,非农业人口≥50%的居民区。
    2、1963年市、镇建制标准(P29)市:标准未变,但标准从严掌握,农业人口<20%;
    镇:聚居人口≥3000,非农业人口≥70%,或聚居人口2500-3000,非农业人口≥85%
    3、1984年市、镇建制标准(P29)镇:乡人口<20000,乡政府驻地非农业人口≥2000,
    乡人口≥20000,乡政府驻地非农业人口≥10%
    4、1986年市、镇建制标准(P29)市:非农业人口≥6万、年GNP≥2亿元的地方中心镇;总人口<50万的县,县政府驻地所在镇非农业人≥10万,农业人口<40%,年GNP≥3亿元;总人口≥50万的县,县政府所在镇非农业人口≥12万,年GNP≥4亿元
    5、1993年市、镇建制标准采取了分类指导的原则和增加了考察的指标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7题:

    问答题
    简述明清赋役制度的变化。

    正确答案: 明朝1581年,明朝内阁首辅张居正,为了缓和阶级矛盾,改革赋税制度,在全国推行一条鞭法。一条鞭法将原来的田赋,徭役,杂税,“并为一条”,折成银两,把从前按户,丁征收的役银,分摊在田亩上,按人丁和田亩的多寡来分担。一条鞭法是我国赋役史上的一次重大改革,赋役征银的办法,适应了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农业商品化和资本主义萌芽的增长;纳银代役的规定,可以保证农民的生产时间,相对减轻了农民负担,农民对封建国家的人生依附关系也有所松弛。清朝1669年,康熙帝宣布原来明朝藩王的土地,归现在耕种人所有,叫做“更名田”。1712年,清政府规定以康熙十五年(1711)的人丁数,作为征收丁税的固定丁数,以后“滋生人丁,永不加赋”。雍正帝一上台就推行“摊丁入亩”的办法,把丁税平均摊入田赋中,征收统一的地丁银。这样,人头税废除了,封建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进一步松弛,隐蔽人口的现象也逐渐减少。摊丁入亩对我国的人口增长和社会经济发展有重要意义。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8题:

    问答题
    从总体趋势把握秦至清代中国赋役制度的演变规律。

    正确答案: 第一,征课形态——赋税和役两条线,由分离到统一。一条鞭法和地丁钱粮结束了中国赋税、徭役平行征收的历史,中国土地所有者承担的赋、税、役的三元负担结构达到最后的统一和完善;第二,征课对象——人和物两条线,对人课税逐渐向对物课税转移;第三,征课内容——实物、劳役与货币三条线,货币税逐渐取代实物税和劳役。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清代赋役制度发生哪些变化?有什么意义?

    正确答案: 清朝承袭明制,仍实行一条鞭法。虽已有部分丁银摊入地亩之中,但丁役仍是无地少地农民的一大负担,也成为农民隐匿户口的原因。为了增加丁口,稳定税收,以康熙五十年的人丁和丁银为准,额外增丁也不再多征丁银,称为“滋生人丁,永不加赋”。这无疑是封建赋税制度发展的一大进步,但在编审户口时引发极大混乱。广东、四川两省在康熙后期将丁口之赋摊入地亩征收,取得成效。雍正时期,将“摊丁入亩”推行全国。自此,不再按人丁和地亩双重标准收税,而将土地作为唯一的征税标准,简化了税收程序,农民对国家的依附关系削弱,自秦汉以来存在2000多年的丁口税从此结束,标志着国家对农民的封建隶属关系全面松弛,这一变化对我国人口增长和社会经济的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清代学者戴震传统六书提出了什么质疑?有什么意义?

    正确答案: 清代学者戴震对六书是造字之本提出了质疑。他提出“四体二用”说,他说:“指事、象形、形声、会意四者是造字的方法,转注、假借二者为字之用。”这就是说,他认为只有指事、象形、形声、会意四者是造字的方法,转注、假借二者用字的方法。戴震提出的“四体二用”的意义在于破除了对六书的迷信,推动了对汉字结构研究的发展。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多选题
    清代治理少数民族的单行法规有()
    A

    苗律

    B

    赋役全书

    C

    西宁番子治罪条例

    D

    回律


    正确答案: D,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清代末期蒙养制度的确立和实施的意义是什么?

    正确答案: 第一,学前教育完全由家庭负担的历史结束了,在通向学前教育社会化的道路上,迈出了第一步;
    第二,学钱社会教育机构在中国产生,既反映了近代大生产的发展,要求学前教育与之适应的一般规律,又反映了它是一种自上而下被动出现的特点,是随着中国的近代学制出现而勉强确定的。这不同于西方国家。
    第三,蒙养院办院的纲领,体现了“中学为体,西学位用”的总原则,它既不肯放弃传统儿童教育的核心,封建伦理道德的灌输和行为习惯的训练,又具有近代社会幼儿教育的形式和内容;
    第四,严重抄袭日本。清代末期的蒙养制度,基本上照搬了日本明治三十二年的幼稚园保育设备规程,在实施中,教员从日方聘请,课程、玩具、教法也多参照日本,所以说中国的蒙养院,采用的是日本的一套体制,显示出极大的半殖民地半封建教育的特点。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中国市镇建制标准和城镇人口统计发生过些什么变化?了解这些变化有什么意义?


    正确答案: 1、1955年市、镇建制标准(P29)市:聚居人口≥10万的城镇;
    镇:县级或以上地方国家机关所在地,或常住人口≥2000,非农业人口≥50%的居民区。
    2、1963年市、镇建制标准(P29)市:标准未变,但标准从严掌握,农业人口<20%;
    镇:聚居人口≥3000,非农业人口≥70%,或聚居人口2500-3000,非农业人口≥85%
    3、1984年市、镇建制标准(P29)镇:乡人口<20000,乡政府驻地非农业人口≥2000,
    乡人口≥20000,乡政府驻地非农业人口≥10%
    4、1986年市、镇建制标准(P29)市:非农业人口≥6万、年GNP≥2亿元的地方中心镇;总人口<50万的县,县政府驻地所在镇非农业人≥10万,农业人口<40%,年GNP≥3亿元;总人口≥50万的县,县政府所在镇非农业人口≥12万,年GNP≥4亿元
    5、1993年市、镇建制标准采取了分类指导的原则和增加了考察的指标

  • 第14题:

    清代治理少数民族的单行法规有()

    • A、苗律
    • B、赋役全书
    • C、西宁番子治罪条例
    • D、回律

    正确答案:A,C,D

  • 第15题:

    清代的内阁是一个什么机构?与明代内阁相比有哪些变化。


    正确答案: 清代内阁与明代内阁相比并不具备中枢性质,官居一品的内阁大学士没有参预国家重大政务的权力,远远比不上明内阁大学士的权力。特别是军机处成立后,内阁的票拟诏旨等权又为军机处侵夺。内阁大学士更无什么实权了,清政府往往还以此作为对某些重臣明升暗降的一种手段。

  • 第16题:

    清代学者戴震对传统六书提出了什么质疑?有什么意义?


    正确答案:清代学者戴震对六书是造字之本提出了质疑。他提出“四体二用”说,他说:“指事、象形、形声、会意四者为字之体,转注、假借二者为字之用。”这就是说,他认为只有指事、象形、形声、会意四者是造字的方法,转注、假借二者是用字的方法。戴震提出的“四体二用”的意义在于破除了对六书的迷信,推动了对汉字结构研究的发展。

  • 第17题:

    唐代赋役制度有何重大变化?其变化的原因是什么?


    正确答案: (1)唐代的赋役制度经历了从唐初的租庸调制到唐中后期的两税法这样的巨大变化。
    其主要原因为:
    1)租庸调征收的依据是“身丁”,而这种赋役征收体制从唐初就存在着问题。由于狭乡受田不足,所以赋役负担早就超过了农民的承受能力。唐初由于政治清明,人口增长不多,所以仍能勉强维持。高宗武后以来,人口增长较快,基本上翻了一番。同时土地兼并风行,破产农民纷纷出逃或沦为佃户,所以建立在均田制基础上的租庸调制名存实亡。唐王朝的财政面临着严重的危机。迫切需要更改赋税征收的方式。
    2)安史之乱后,各地藩镇割据又纷纷截留唐朝中央的赋税,使唐王朝的财源枯竭,政府的强制能力严重削弱,财政秩序也随着崩溃。迫切要求建立新的财政秩序,以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
    (1)变化:
    1)为了增加财政收入,唐王朝采取了种种措施,又增加了许多新的税目。但是怨声载道,而收效不大。这种状况表明:仅靠加重对成丁的压榨来维持财政收入的办法已经走上绝路了。
    2)为了保证赋税收入,解决国家财政危机,稳定统治秩序,不得不从根本上改变其赋税征收制度。于是公元780年,唐德宗接受宰相杨炎的建议,实行两税法。

  • 第18题:

    问答题
    唐代赋役制度有何重大变化?其变化的原因是什么?

    正确答案: (1)唐代的赋役制度经历了从唐初的租庸调制到唐中后期的两税法这样的巨大变化。
    其主要原因为:
    1)租庸调征收的依据是“身丁”,而这种赋役征收体制从唐初就存在着问题。由于狭乡受田不足,所以赋役负担早就超过了农民的承受能力。唐初由于政治清明,人口增长不多,所以仍能勉强维持。高宗武后以来,人口增长较快,基本上翻了一番。同时土地兼并风行,破产农民纷纷出逃或沦为佃户,所以建立在均田制基础上的租庸调制名存实亡。唐王朝的财政面临着严重的危机。迫切需要更改赋税征收的方式。
    2)安史之乱后,各地藩镇割据又纷纷截留唐朝中央的赋税,使唐王朝的财源枯竭,政府的强制能力严重削弱,财政秩序也随着崩溃。迫切要求建立新的财政秩序,以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
    (1)变化:
    1)为了增加财政收入,唐王朝采取了种种措施,又增加了许多新的税目。但是怨声载道,而收效不大。这种状况表明:仅靠加重对成丁的压榨来维持财政收入的办法已经走上绝路了。
    2)为了保证赋税收入,解决国家财政危机,稳定统治秩序,不得不从根本上改变其赋税征收制度。于是公元780年,唐德宗接受宰相杨炎的建议,实行两税法。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9题:

    问答题
    从总体趋势把握秦至清代中国赋役制度的演变过程。

    正确答案: 演变:
    1、秦汉至三国两晋时期,实行的赋役制度是田租、口赋、徭役(兵、力)。按土地面积征课定额租税,同时征人头税,壮年男女承担兵役或力役,土地名义上国有,实为私有。
    2、两晋至北魏太和九年时期,实行的赋役制度是租调制(田租、户调)、徭役(兵、力)。按户头征课额定田租、户调和徭役,平民按国家政策标准自由占有土地。
    3、北魏、隋、唐中期,实行的赋役制度是租庸调制(田租、身庸、户调)徭役(府兵制及地方性力役)。按户头征课额定田租、户调,另对壮年男子征课代役财物(即“庸”),由政府主持向农民{男丁为主}分配土地,标准是每户100亩)。
    4、唐中期至明中期,实行的赋役制度是两税法(地、户两税,或夏、秋两税)徭役(募兵制与职役)。地税据纳税人实有土地面积征课;户税据纳税人丁口财产所评“户等”征课。货币计税,折纳实物。大地主兼并土地形成的庄园田制取代了均田制。土地私有制确立。
    5、明中期至清前期,实行的赋役制度是一条鞭法(两税与职役统一归并为“一条”),两税与职役归并,名为“赋役”其征管是据农户田产或男丁多少评定户等,然后据户等高下摊派纳银。
    6、清中期,实行的赋役制度是摊丁入地(将有丁无地户的钱粮{赋役}负担摊入地亩负担)。一条鞭法行后,民户的财税负担既称赋役又称“地丁钱粮”(因户等据田产或男丁多少评定)无地有丁户负担赋役往往难以胜。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问答题
    清代的内阁是一个什么机构?与明代内阁相比有哪些变化。

    正确答案: 清代内阁与明代内阁相比并不具备中枢性质,官居一品的内阁大学士没有参预国家重大政务的权力,远远比不上明内阁大学士的权力。特别是军机处成立后,内阁的票拟诏旨等权又为军机处侵夺。内阁大学士更无什么实权了,清政府往往还以此作为对某些重臣明升暗降的一种手段。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清代密奏制度的特点有哪些?

    正确答案: 密奏制度使皇权得到进一步加强,各地凡重大之事,均上密奏请示,秉承皇帝旨意去办理,这就大大削弱了中央政务中枢的职权,加强了皇权。密奏制度大大提高了行政效率,密奏直达皇帝,周转环节减少,能得到迅速处理,不少事当即便可决定,当即就下令实施办理,效率很高。密奏制度使地方大员彼此监视,各存戒心,不敢擅权行事,肆意妄为,有利于控制官员,整肃吏治。密奏制度还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的文书工作经验,对今天的秘书工作具有借鉴和启迪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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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2题:

    问答题
    清代学者戴震对传统六书提出了什么质疑?有什么意义?

    正确答案: 清代学者戴震对六书是造字之本提出了质疑。他提出“四体二用”说,他说:“指事、象形、形声、会意四者为字之体,转注、假借二者为字之用。”这就是说,他认为只有指事、象形、形声、会意四者是造字的方法,转注、假借二者是用字的方法。
    戴震提出的“四体二用”的意义在于破除了对六书的迷信,推动了对汉字结构研究的发展。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清代封建剥削形式与租佃关系发生了哪些变化?

    正确答案: 清代是我国漫长的封建社会的后期阶段,由于商品经济发展对封建壁垒的撞击,也使封建剥削形式和地租形态发生了许多变化。清代农业生产中的主要剥削形式是租佃制,按照交纳地租方式的不同,分为分成租与定额租。前者是地主和农民按一定以比例分取作物,地主对农业经营的干预较多,农民对地主的人身依附关系仍然很强,盛行于经济落后的北方。后者是地主向农民征收定量的地租,地主完全脱离农业生产,农民对地主的人身依附关系相对减弱,盛行于经济发达的南方。清代,定额租的比重逐渐增加,出现了分成向定额过渡的趋势。这种地租剥削形态的变化,表现在商品经济作用下农业大发展与历史的进步。定额租制下,农民人身依附关系减弱,生产积极性提高,促进了农业的发展,但产量提高的同时租金也提高,加大了地主对佃农的剥削量。
    清代出现了不少农业雇工,雇工有长工和短工之分。随着商品经济的发挥在那,农业雇佣劳动制的普遍化,雇工的反抗斗争增强,地位也逐渐提高,清政府使雇工与雇主在法律上处于平等的地位。这种剥削方式的存在,反映出清代中期以后农业生产关系中的某种新变化。
    清代,随着耕地面积和人口增长矛盾的日益尖锐及佃农反抗斗争的强烈,迫使地主做出一定程度的让步,“押租制”进一步发展起来。地主收取“押租钱”的目的是防止农民欠租或逃租,押租额也比较高,提高了地主阶级的剥削率,但押租制的实行是对地权的一种分割,促使早已存在的转佃与永佃权发展起来。押租制的实行,虽然是地主保证其自身剥削利益的一种手段,随着佃农抗阻的加剧,城居地主的增加,定额租的增长,也使地主不得不做出让步,对部分地权放弃,土地有了田底(土地所有权)、田面(土地使用权)之分。地主失去了对土地的任意支配权,佃农拥有了对土地的永久使用和经营权,即永佃权,土地所有权与经营权发生分离,反映了地主对农民人身控制的削弱。
    实物地租是清代通行的地租形态,但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在部分地区实现了实物地租向货币地租的转化。反映了清代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也反映了佃农对地主人身依附关系的削弱。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