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先生与张女士因感情不和而离婚,双方对于其他财产的分割均无异议,但对以下财产的分割发生纠纷:吴先生婚前首付20万元,贷款807Y元购买的房屋各一套,婚后二人就贷款部分共同还贷,在离婚时,房屋增值到150万元。吴先生婚后与人合资开办了一家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吴先生出资70万元,占40%的股份,且在财产分割时,吴先生的股份已增值到100万元,对于张女士是否出任公司股东的问题,过半数的股东持否定意见。
该房屋属于( )。
A.夫妻共同财产
B.吴先生婚前个人财产
C.张女士婚前个人财产
D.20万属于婚前个人财产,80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