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2008年何先生与何女士登记结婚,婚后二人订立财产约定协议,约定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2009年何先生和朋友合伙做生意,以个人名义向朋友借款30万元,没有说明财产约定情况。不久何先生生意失败,无力支付欠款,朋友将何先生夫妇告上法庭要求支付欠款,则该债务属于( )。
A.何先生婚前债务
B.何先生个人债务
C.何女士个人债务
D.夫妻共同债务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第7题:
以下关于债务分割的说法正确的是()。
第8题:
霍女士与吴先生于1995年登记结婚,1997年女儿吴小君出生。2000年,霍女士与吴先生先后到南非经商。在此期间,女儿吴小君留在国内交由吴先生的父母照顾。2002年,霍女士与吴先生离婚,双方协议女儿由吴先生抚养。2006年,吴先生在南非死亡,霍女士遂要求吴先生的父母将女儿交由自己抚养照顾,但遭拒绝。 吴先生的父母认为:吴小君出生后,一直由他们抚养照顾,而霍女士在2003年再婚后就没有再尽过抚养义务。对于孩子由谁抚养,应当从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出发。孩子从小跟随他们生活至今,早已习惯。如果现在强行变更抚养权,让孩子随霍女士去南非重新生活,对于孩子的成长没有任何好处。另外,吴小君年满10周岁,已具有相当的识别能力,其与霍女士的感情非常疏远,不可能与霍女士共同生活。从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出发,应考虑其个人意愿,而不应强迫其与不喜欢的人共同生活。此外,吴先生在2003年也已与贾女士再婚。再婚之后,霍女士也没有再尽过抚养义务。如今吴先生虽已过世,但孩子还有继母贾女士,孩子的第一顺序监护人应该是贾女士。为此,霍女士前来咨询女儿吴小君的抚养权问题。请根据案例回答以下问题: 吴小君应当由谁抚养?
第9题:
李先生的保额应该低于秦女士
应该优先给孩子买保险,再考虑李先生夫妇的保险保障
应该优先给秦女士的父母买保险,再考虑李先生夫妇的保险保障
可以用预留较高医疗基金的方式替代为秦女士父母买保险的规划
第10题:
第11题:
第12题:
吴女士是小君第一位的抚养人,对其享有无条件的抚养权,应由其抚养
应根据小君的意见决定由谁行使抚养权
变更生活环境对小君不利,根据子女最大利益原则,应由霍先生父母抚养小君
如果霍先生父母有负担能力,应由其扶养小君
第13题:
张先生离婚后与郑女士结婚。张先生与前妻李女士育有一子一女,儿子小强8岁由父亲抚养,女儿小青4岁由母亲抚养。郑女士与张先生结婚前抚养一女,女儿小青6岁。2006年张先生去世,留下大笔遗产,张先生并未立下遗嘱。
不属于张先生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是( )。
A.李女士
B.郑女士
C.小强
D.小倩
第14题:
第15题:
第16题:
第17题:
第18题:
第19题:
霍女士与吴先生于1995年登记结婚,1997年女儿吴小君出生。2000年,霍女士与吴先生先后到南非经商。在此期间,女儿吴小君留在国内交由吴先生的父母照顾。2002年,霍女士与吴先生离婚,双方协议女儿由吴先生抚养。2006年,吴先生在南非死亡,霍女士遂要求吴先生的父母将女儿交由自己抚养照顾,但遭拒绝。 吴先生的父母认为:吴小君出生后,一直由他们抚养照顾,而霍女士在2003年再婚后就没有再尽过抚养义务。对于孩子由谁抚养,应当从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出发。孩子从小跟随他们生活至今,早已习惯。如果现在强行变更抚养权,让孩子随霍女士去南非重新生活,对于孩子的成长没有任何好处。另外,吴小君年满10周岁,已具有相当的识别能力,其与霍女士的感情非常疏远,不可能与霍女士共同生活。从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出发,应考虑其个人意愿,而不应强迫其与不喜欢的人共同生活。此外,吴先生在2003年也已与贾女士再婚。再婚之后,霍女士也没有再尽过抚养义务。如今吴先生虽已过世,但孩子还有继母贾女士,孩子的第一顺序监护人应该是贾女士。为此,霍女士前来咨询女儿吴小君的抚养权问题。请根据案例回答以下问题: 继母贾某能够成为吴小君的监护人吗?
第20题:
张先生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住房一套,并按揭贷款,把房屋产权证书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为其个人财产,按揭贷款也为其个人债务。婚后张先生与妻子王女士共同清偿贷款。后来,由于二人感情不和而离婚,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王女士向张先生提出分割房屋一半财产的要求。张先生和王女士离婚后,该房屋的产权()。
第21题:
李先生的保额应该低于秦女士
应该优先给孩子买保险,再考虑李先生夫妇的保险保障
应该优先给秦女士的父母买保险,再考虑李先生夫妇的保险保障
可以用预留较高医疗基金的方式替代为秦女士父母买保险的规划
第22题:
第23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