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1、法制监督与督察监督有何联系和区别?
行政监督与行政法制监督的联系体现在: (1) 监督的总目标相同。无论行政法制监督,还是行政监督,其监督的出发点都是维护和保障行政法治,维护和保障行政管理秩序,以便在行政领域实现民主、公正和提高效率的总目标。(2) 监督主体有部分交叉。行政法制监督的监督主体包括专门行政监督机关,如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实际上还包括一般行政机关,而这些行政机关同时也是行政监督的主体。(3) 两种监督有时相互结合进行。如,有关国家机关联合进行执法检查,既检查相对人遵守法律和履行行政义务的情况,同时也检查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执法和廉政的情况。个别国家机关进行的单项法律检查,有时也同时包括对行政主体执法情况的检查和对行政相对人守法情况的检查。 二者的区别表现在: (1) 监督对象不同。行政法制监督的对象是行政主体及其国家工作人员;行政监督的对象是行政相对人,其中外部行政监督的对象是社会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而内部行政监督的对象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自身。(2) 监督主体不同。行政法制监督的主体是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专门行政监督机关以及国家机关系统外部的个人、组织;而行政监督的主体正好是行政法制监督的对象——行政主体。(3) 监督内容不同。行政法制监督是对行政主体行为合法性的监督和对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的监督;行政监督是对行政相对人遵守法律和履行行政法上义务的监督。(4) 监督方式不同。行政法制监督主要采取权力机关审查、调查、质询、司法审查、行政监察、审计、舆论监督等方式;行政监督主要采取检查、检验、登记、统计、查验、鉴定等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