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2010年度按《企业会计制度》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为1000000元,所得税税率为25%,当年按税法核定的全年计税工资为200000元,该企业全年实发工资为220000元。假定该企业全年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不存在暂时性差异的影响。要求:(1)计算企业应交所得税(列出计算过程);(2)编制应交所得税的会计分录。(4分)

题目

甲企业2010年度按《企业会计制度》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为1000000元,所得税税率为25%,当年按税法核定的全年计税工资为200000元,该企业全年实发工资为220000元。假定该企业全年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不存在暂时性差异的影响。

要求:(1)计算企业应交所得税(列出计算过程);(2)编制应交所得税的会计分录。(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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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企业2005年度按《企业会计制度》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为1000000元,所得税税率为33%,当年按税法核定的全年计税工资为200000元,该企业全年实发工资为220000元。假定该企业全年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4分)

    要求:

    (1)计算企业应交所得税(在试卷上列出计算过程);

    (2)编制应交所得税的会计分录。


    正确答案:

    应交所得税:[1000000+(220000—200000)]X33%
    =336600元
    借:所得税 3366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336600

  • 第2题:

    X企业2010年按税法规定可开支业务招待费20 000元,全年实际开支60 000元,当年按会计核算原则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为3 000 000万元,所得税税率为25%,假定无其他纳税调整因素,不存在任何暂时性差异影响,则下列各项中正确的是( )。

    A.纳税调整数为20 000元

    B.纳税调整数为40 000元

    C.应纳税所得额为3 040 000元

    D.应交所得税为760 000元


    正确答案:BCD

  • 第3题:

    甲企业2007年度按《企业会计制度》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为1 000 000元,所得税税率为33%,当年按税法核定的全年计税工资为200 000元,该企业全年实发工资为220 000元。假定该企业全年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不存在暂时性差异的影响。

    要求:

    (1)计算企业应交所得税(在试卷上列出计算过程);

    (2)编制应交所得税的会计分录。


    正确答案:
    (1)应交所得税=[1 000 000+(220 000—200 000)]×33%=336 600元
    (2)
    借:所得税费用    336 6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336 600

  • 第4题:

    甲公司2010年度按企业会计准则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为200 000元,所得税税率为25%。甲公司全年实发工资薪金为40 000元,职工福利费10 000元,工会经费800元,职工教育经费5 000元,经审查,甲公司当年营业外支出中有2 000元为税收滞纳罚金。假定甲公司全年无其他纳税调整因素,甲公司当期应交的所得税为()元。

    A. 50 000

    B.47 400

    C.52 100

    D.52 600


    正确答案:D
    【答案】D
    【考点】企业所得税计算
    【解析】根据纳税调整计算,职工福利调整增加=10 000-400 000×14%=4 400(元);工会经费=800-4 000×2%=0(元);职工教育经费调整增加=5 000 - 40 000×2.5%=4 000(元);滞纳金2 000元应当纳税,调整增加,所以,应纳税所得额=200 000+4 400+4 000 +2000=210 400(元),则应纳所得税=210 400×25%=52 600(元)。

  • 第5题:

    甲公司2010年度利润总额为210万元,其中包括本年收到的国债利息收入70万元。该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该公司当年按税法核定允许在税前扣除的实发工资为200万元;当年的营业外支出中,有20万元为税款滞纳金支出。公司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年初数为40万元,年末数为50万元。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年初数为25万元,年末数为35万元。除上述事项外,甲企业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要求:

    (1)计算甲公司2010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2)计算甲公司2010年度应交所得税额。

    (3)编制甲公司应交所得税的会计分录。

    (4)计算甲公司2010年度实现的净利润。

    (5)编制甲公司年末结转所得税费用的会计分录。(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正确答案:
    (1)甲企业2010年度应纳税所得额=210-70 20=160(万元)(按照税法规定,国债利息收入不需要纳税,因此应该作纳税调减;按税法核定允许在税前扣除的实发工资为200万元,不需要作纳税调整;当年的营业外支出中,有20万元为 税款滞纳金支出,按照税法规定不能从税前扣除,应做纳税调增)。 (2)甲企业2010年度应交所得税额=160?25%=40(万元)(3)借:所得税费用40   递延所得税资产1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40     递延所得税负债10(4)甲企业2010年的净利润=210-40=170(万元)(5)结转所得税费用 借:本年利润40  贷:所得税费用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