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让王某担任出纳工作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第1题:
2008年1月,A公司会计人员王某脱产学习一周,会计科长指定出纳李某临时接替王某的工作。因时间很短,王某和李某可以不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 )
第2题:
(4)该公司王某担任会计科科长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4)王某担任会计科科长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根据规定,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除了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王某没有会计从业资格,又没有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或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所以王某不具备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的资格。
第3题:
第4题:
(4)该公司王某担任会计科科长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第5题:
2008年3月,某市财政局派出检查组对甲有限公司进行会计工作检查时,发现以下事项:
(1)2007年5月,会计李某请病假三个月,公司临时决定由出纳王某兼任李某所负责的收入、费用账目的登记工作。
(2)2007年8月,经会计主管杨某批准,该公司档案管理员张某将部分会计档案资料复制给乙企业。
(3)2007年6月,该公司授意出纳王某将该公司的边角废料收入5000元在公司账册之外另行登记保管。
根据上述资料,试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该公司临时决定让王某兼任收入、费用账目的登记工作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2)张某将部分会计档案资料复制给乙企业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3)该公司处理边角废料收入的做法是否正确?如不正确,应依法承担什么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