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一批应税消费品,假设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10%,增值税税率为13%,甲企业发出材料成本5000元,支付不含增值税加工费4000元,若收回该物资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对外销售,则收回时该物资成本( )元。A.5000B.9000C.9520D.10000

题目
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一批应税消费品,假设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10%,增值税税率为13%,甲企业发出材料成本5000元,支付不含增值税加工费4000元,若收回该物资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对外销售,则收回时该物资成本( )元。

A.5000

B.9000

C.9520

D.10000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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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材料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发出原材料的成本为20 000元,支付的加工费为7 000元(不含增值税),消费税税率为10%,按组成计税价计列消费税。材料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加工费用等已经支付。双方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3%。甲公司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则基于上述资料,如下指标中正确的有( )。

    A.消费税的计税价格为30000元
    B.甲公司支付给乙公司的增值税为910元
    C.甲公司委托加工物资的入账成本为27000元
    D.甲公司支付的消费税额为3000元

    答案:A,B,C,D
    解析:
    ①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20 000+7 000)÷(1-10%)=30 000(元);
      ②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30 000×10%=3 000(元);
      ③加工劳务匹配的增值税=7 000×13%=910(元);
      ④甲公司收回的委托加工物资成本=20 000+7 000=27 000(元)。

  • 第2题:

    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材料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原材料成本为90万元,支付的加工费为2万元(不含增值税),消费税税率为8%,按组成计税价计列消费税。材料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加工费用等已经支付。双方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甲企业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则基于上述资料,如下指标中正确的有( )。

    A.消费税的计税价格为100万元
    B.甲公司支付给乙公司的增值税为0.26万元
    C.甲公司委托加工物资的入账成本为92万元
    D.甲公司支付的消费税额为8万元

    答案:A,B,C,D
    解析:
    ①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90+2)÷(1-8%)=100(万元);
      ②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100×8%=8(万元);
      ③加工劳务匹配的增值税=2×13%=0.26(万元);
      ④甲公司收回的委托加工物资成本=90+2=92(万元)。

  • 第3题:

    A公司委托B公司加工材料一批,A公司发出原材料实际成本为50000元。完工收回时支付加工费2000元。该材料属于消费税应税物资,同类物资在B公司目前的销售价格为70000元。A公司收回材料后将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假设A.B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6%,消费税税率为10%。该材料A公司已收回,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则该委托加工材料收回后的入账价值是()元。

    A.52000

    B.57778

    C.59000

    D.59320


    48000

  • 第4题:

    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用于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甲、乙两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3%,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10%,甲企业对原材料按实际成本法进行核算,2x20年,有关该业务的资料如下:
    (1)甲企业发出材料一批,实际成本为392 000元;
    (2)甲企业以银行存款支付乙企业加工费58 000元(不含增值税)以及相应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3)甲企业以银行存款支付往返运杂费10 000元;
    (4)材料加工完成,甲企业收回该委托加工物资并验收入库。
    (1)计算甲企业应支付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2)计算甲企业收回加工材料的实际成本。
    (3)编制甲企业的有关会计分录。


    答案:
    解析:
    (1)消费税是价内税,增值税是价外税,因此在计算增值税的时候是应支付的增值税=58 000×13%=7 540(元)。(1分)
    在计算消费税的时候应该先换算出不含税的金额,再计算应支付的消费税。
    应支付的消费税=(392 000+58 000)÷(1-10%)×10%=50 000(元)。(2分)
    纳税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是: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2)题目说的是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用于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这种情况的消费税是可以抵扣的,不计入成本中。(1分)
    收回加工材料实际成本=392 000+58 000+10 000=460 000(元)。(1分)
    (3甲企业的分录如下:
    ①借:委托加工物资 392 000
       贷:原材料 392 000(1分)
    ②借:委托加工物资 58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7 540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50 000
       贷:银行存款115 540(2分)
    ③借:委托加工物资 10 000
       贷:银行存款 10 000(1分)
    ④借:原材料 460 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460 000(1分)

  • 第5题:

    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用于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甲、乙两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6%,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10%,甲企业对原材料按实际成本法进行核算,2018年,有关该业务的资料如下:
    (1)甲企业发出材料一批,实际成本为392 000元;
    (2)甲企业以银行存款支付乙企业加工费58 000元(不含增值税)以及相应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3)甲企业以银行存款支付往返运杂费10 000元;
    (4)材料加工完成,甲企业收回该委托加工物资并验收入库。
    <1> 、计算甲企业应支付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2> 、计算甲企业收回加工材料的实际成本。
    <3> 、编制甲企业的有关会计分录。


    答案:
    解析:
    1. 消费税是价内税,增值税是价外税,因此在计算增值税的时候是应支付的增值税=58 000×16%=9 280(元)。(1分)
    在计算消费税的时候应该先换算出不含税的金额,再计算应支付的消费税。
    应支付的消费税=(392 000+58 000)÷(1-10%)×10%=50 000(元)。(2分)
    【答案解析】 纳税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是: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2. 题目说的是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用于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这种情况的消费税是可以抵扣的,不计入成本中。(1分)
    收回加工材料实际成本=392 000+58 000+10 000=460 000(元)。(1分)
    3. 甲企业的分录如下:
    ①借:委托加工物资 392 000
       贷:原材料 392 000(1分)
    ②借:委托加工物资 58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9 280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50 000
       贷:银行存款 117 280(2分)
    ③借:委托加工物资 10 000
       贷:银行存款 10 000(1分)
    ④借:原材料 460 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460 00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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