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以汇票、支票、本票出质,出质人与质权人没有背书记载质押字样,以票据出质对抗善意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题目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以汇票、支票、本票出质,出质人与质权人没有背书记载质押字样,以票据出质对抗善意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相似考题
更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以汇票、支票、本票出质,出质人与质权人没有背书记载质押字样,以票据出质对抗善意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相关问题
  • 第1题:

    以汇票、支票、本票出质,出质人与质权人没有背书记载“质押”字样,以票据出质对抗( )的,法院不予支持。

    A.善意第三人

    B.债权人

    C.票据持有人

    D.出票人


    正确答案:A

  • 第2题: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不构成票据质押的有( )。

    A.出质人未在票据上记载“质押”字样,另行书面签订质押合同后,将票据背书交付给被背书人
    B.出质人在票据上背书记载“质押”字样并签章后,将票据交付给被背书人
    C.出质人在票据上只记载了“质押”字样,但未签章便将票据背书交付给被背书人
    D.出质人未在票据上记载“质押”字样,口头约定质押后,将票据背书交付给被背书人

    答案:A,C,D
    解析:
    如果没有在票据上记载“质押”字样,进行了背书签章,不属于质押背书构成了普通的背书转让。如果仅是签订质押合同,没有进行背书转让签章,也不构成质押背书。选项A不构成票据质押:出质人未在汇票上记载“质押”字样,而另行签订质押合同,不构成票据质押。
      选项C不构成票据质押:出质人在汇票上只记载了“质押”字样未在票据上签章的,不构成票据质押。
      选项D不构成票据质押:出质人未在汇票上记载“质押”字样,口头约定质押,不构成票据质押。

  • 第3题: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不构成票据质押的有(  )

    A.出质人未在票据上记载“质押”字样,另行书面签订质押合同后,将票据背书交付给被背书人
    B.出质人在票据上背书记载“质押”字样并签章后,将票据交付给被背书人
    C.出质人在票据上只记载了“质押”字样,但未签章便将票据背书交付给被背书人
    D.出质人未在票据上记载“质押”字样,口头约定质押后,将票据背书交付给被背书人

    答案:A,C,D
    解析:
    以票据设定质押时,出质人应当在票据上记载“质押”字样并签章,将票据背书交付给被背书人,才构成票据质押。

  • 第4题:

    关于质押,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出质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B.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给出质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C.以汇票、支票、本票出质,出质人与质权人没有背书记载“质押”字样,以票据出质对抗善意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D.以存款单出质的,签发银行核押后又受理挂失并造成存款流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本题答案:C

  • 第5题:

    (2017年)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不构成票据质押的有( )。

    A.出质人未在票据上记载“质押”字样,另行书面签订质押合同后,将票据背书交付给被背书人
    B.出质人在票据上背书记载“质押”字样并签章后,将票据交付给被背书人
    C.出质人在票据上只记载了“质押”字样,但未签章便将票据背书交付给被背书人
    D.出质人未在票据上记载“质押”字样,口头约定质押后,将票据背书交付给被背书人

    答案:A,C,D
    解析:
    票据质押行为的成立,应同时符合3个要件:(1)在票面上记载“质押”字样(选项AD未记载“质押”字样);(2)出质人在票据上作质押签章(选项C出质人未签章);(3)向质权人交付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