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能直接计入有关房屋开发成本的配套设施支出, 应先在“开发成本——配套设施开发成本”账户进行归集, 于开发完成后再按一定标准分配计入有关房屋等开发成本。( )
第1题:
预提配套设施费时,借记“开发成本——房屋开发”,贷记“开发成本——配套设施开发”。( )
第2题:
不论土地开发、房屋开发、配套设施开发和代建工程,均应分配开发间接费用,包括应计入房屋开发成本的自用土地和不能有偿转让的配套设施的开发成本。( )
第3题:
对配套设施与房屋等开发产品不同步开发, 经批准后可按配套设施的预算成本预提配套设施费,将它记入房屋等开发成本明细分类账的“配套设施费”项目。( )
第4题:
企业用于房屋开发的各项设备,即附属于房屋工程主体的各项设备,应在出库交付安装时,计入有关房屋开发成本核算对象的“配套设施费”成本项目。( )
第5题:
与“开发成本——房屋开发”借方对应的账户可能有“开发成本——土地开发”、 “开发产品——土地”、 “开发成本——配套设施开发”和“预提费用”、 “银行存款”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