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A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2005年度的有关资料如下: (1)本年利润总额为480万元,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按税法规定本年度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30万元,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50万元, 支付的税收滞纳金10万元,国债利息收入10万元。假定不存在其他纳税调整因素。 (2)A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为贷方80万元。 (3)按税后利润的10%和5%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 (4)向投资者宣告分配现金股利100万元。
第54题:
计算A公司2005年度的所得税费用,并编制相应的会计分录。
A公司的所得税=[480+(50-30)+10-10]×25%=125(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 12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25
借:本年利润 125
贷:所得税费用 125
借:本年利润 355 (480-125)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55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第7题:
第8题:
第9题:
A公司2016年度利润总额为300万元,其中本年度国债利息收入15万元,税收滞纳金5万元,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25万元(税法核定的业务招待费20万元)。递延所得税负债年初数为5万元,年末数为4万元,递延所得税资产年初数为8万元,年末数为3万元。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A公司2016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万元。
第10题:
某企业年初未分配利润贷方余额为200万元,本年利润总额为1000万元,该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不考虑纳税调整事项,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50万元,向投资者分配利润100万元。该企业年末未分配利润贷方余额为()万元。
第11题:
10
20
30
40
第12题:
825
875
725
1225
第13题:
第14题:
第15题:
第16题:
第17题:
第18题:
第19题:
第20题:
第21题:
某企业年初未分配利润贷方余额为250万元,本年利润总额为1000万元,本年所得税费用为250万元,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37.5万元,向投资者分配利润30万元。该企业年末未分配利润贷方余额为()万元。
第22题:
274.75万元
265.65万元
275.75万元
245.56万元
第23题:
14万元
24万元
30万元
6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