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试运用民法原理分析该条法律规定(包括该条文所规定制度的概念、构成要件、法律效力和制度价值)。

题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试运用民法原理分析该条法律规定(包括该条文所规定制度的概念、构成要件、法律效力和制度价值)。


相似考题
更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试运用民法原理分析该条法律规定(包括该条文所规定制度的概念、构成要件、法律效力和制度价值)。”相关问题
  • 第1题:

    当事人—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 )责任。

    A.缔约过失

    B.违约

    C.侵权

    D.无过错


    正确答案:B
    解析: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一方假借订立合同,实施损害对方利益的行为或实施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造成对方损失时应负的赔偿责任。而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承担的民事责任。

  • 第2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6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试运用民法原理分析该条法律规定(包括该条文所规定制度的概念、构成要件、法律效力和制度价值)。


    正确答案:
    [答案] (1)本条规定的是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双方当事人在民事法律行为中约定一定的期限,以期限的到来决定其效力产生或者终止的民事法律行为。
    (2)法律规定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的意义在于,通过对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进行期限限制,从而满足行为人的各种不同需要。可见,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是法律为了适应社会成员在生产或者生活中的各种特殊需要而设立的一种特殊的民事法律行为。
    (3)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中的期限具有以下法律特征:①期限为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款。②期限为限制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期限的作用,在于决定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者消灭。③期限是以将来确定的事实的到来为内容的,期限须为确定的事实,但不一定用时间来表示。
    (4)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表现在,对于附延缓期限的,期限到来前该民事法律行为所确定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不发生法律效力;待期限到来时,其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始发生法律效力。对于附解除期限的,期限届满,该民事法律行为所确定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法律效力即行消灭。
    [评析] 考查要点是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属于对民事法律行为的
     效力予以限制的附加条款,从知识点的角度看,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不如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重要,因此,《民法通则》有关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规定得十分简略,但《合同法》第46条却作出了具体规定。考生要认真掌握该法条。

  • 第3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试运用民法原理分析该条法律规定(包括该条文所规定制度的概念、构成要件、法律效力和制度价值)。


    正确答案:
    [答案] (1)汝条是关于责任竞合的法律规定。责任竟合是指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导致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民事责任的发生。责任竞合的特点有三个:1)责任竞合是由违反义务的行为而引起的;2)违反义务的行为符合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责任的构成要件;3)数个责任之间彼此相互冲突。
    (2)该条反映了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竞合,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竞合是指同一种违
     反民事义务的行为同时符合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从而导致两种责任并存和冲突的现象。
    (3)处理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竞合的原则是:法律允许受害方选择依照合同法的规定要求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规定要求对方承担侵权责任。
    (4)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区别在于以下七个方面:归责原则不同、举证责任不同、责任构成要件不同、免责条件不同、责任形式不同、赔偿范围不同、对第三人的责任不同。
    [评析] 考查要点是责任竞合,在合同法上,责任竞合主要指侵权民事责任和违约责任的竞合。考生在回答该法条分析题时,应当从法条涉及的制度、责任竞合的概念,特点、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竟合的含义、处理原则以及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区别等方面作答。

  • 第4题:

    我国《合同法》第10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这在合同法理论上称为( )

    A.根本违约

    B.后期违约

    C.预期违约

    D.实际违约


    正确答案:C

  • 第5题: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该规定体现了违约形态中的(  )。

    A.预期违约
    B.实际违约
    C.作为违约
    D.不作为违约

    答案:A
    解析:
    预期违约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履行期限届满前的违约行为,是一种毁约行为。实践中可能表现为明示的预期违约和默示的预期违约,前者是指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明确肯定地向对方当事人表示将在合同履行期到来时不履行合同义务;后者是指在履行期到来时,当事人一方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BCD三项均是针对履行期限届满后由于违约方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义务而承担的责任。

  • 第6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试分析该条法律规定,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民法理论。


    答案:
    解析:
    (1)该条是关于违约责任的法律规定。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时,依法承担的法律责任。
    (2)违约责任有以下法律特征:①是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应承担的法律后果;②可以由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约定;③原则上是合同义务人向合同权利人承担责任;④属于财产性质的责任。
    (3)法律规定违约责任的意义在于:通过对违约的当事人实施惩罚。填补受害人的损失,从而有效地维护合同关系,促进交易秩序的安全、高效。
    (4)违约责任须具备如下构成要件:要有违约行为;违约造成了损失;违约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过错是构成违约责任的基本要件。
    (5)违约责任的法律后果表现在: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 第7题:

    《合同法》第10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

    • A、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后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B、在履行期限届满之时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C、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或之后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D、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D

  • 第8题:

    下列情形中,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是()。

    • A、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将尽快履行义务的
    • B、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
    • C、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履行一部分义务的
    • D、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提前履行一部分义务的

    正确答案:B

  • 第9题:

    在《合同法》关于预期违约责任制度的规定中,如果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A、无正当理由
    • B、不能完全
    • C、明确表示
    • D、推测另一方
    • E、以自己的行为表明

    正确答案:C,E

  • 第10题:

    多选题
    在《合同法》关于预期违约责任制度的规定中,如果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A

    无正当理由

    B

    不能完全

    C

    明确表示

    D

    推测另一方

    E

    以自己的行为表明


    正确答案: A,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这是法律有关( )的规定。
    A

    不安抗辩权

    B

    缔约过失责任

    C

    先履行抗辩权

    D

    预期违约


    正确答案: B
    解析: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预期违约的概念。这是法律有关预期违约的规定。

  • 第12题:

    单选题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A

    履行期限届满之前

    B

    履行期限届满之时

    C

    履行期限届满之后

    D

    履行期限届满之后一年之内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2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

    试运用民法原理分析该条法律规定(包括该条文所规定制度的概念、构成要件、法律效力和制度价值)。


    正确答案:
    为转继承。转继承又称为转归继承、连续继承、再继承、二次继承。
    (2)转继承的发生和成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第一,继承人于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继承人于继承开始前死亡的会发生代位继承,而不会发生转继承。第二,须死亡的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未放弃继承权。若继承人放弃了继承权后死亡,则因其放弃而不享有继承权,没有参与继承遗产的权利,当然也就不会发生转继承。
    (3)转继承一经成立,已经死亡的继承人(被转继承人)应取得的被继承人的遗产份额即成为其遗产转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并由转继承人直接参与被继承人的遗产的分配。
    (4)在遗赠中,受遗赠人于继承开始后明确表示接受遗赠但未实际接受遗赠的财产时而死亡的,其受遗赠的财产也由其法定继承人承受,这称为代为接受遗赠,这种情形也可以视为转继承。这表明,代位继承仅仅适用于法定继承,而转继承不仅仅适用于法定继承,而且适用于遗嘱继承。
    [评析] 考查要点是转继承。转继承是继承法中的一个重要的知识点,考生应当对该法条有所了解。需要注意的是,在探讨转继承的问题时,往往和代位继承相联系。因此,只有将代位继承和转继承对比起来复习,才能事半功倍。

  • 第14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1条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

    试运用民法原理分析该条法律规定(包括该条文所规定制度的概念、构成要件、法律效力和制度价值)。


    正确答案:
    [答案] (1)该条是关于混合过错责任承担的法律规定。混合过错是指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结果的发生或者扩大,不仅加害人有过错,而月.受害人也有过错。
    (2)我国民法通则确认混合过错,对于督促和教育当事人合理行为,特别是促使受害人采取合理措施注意自身的财产和人身安全,从而减少和预防损害的发生,具有重要的作用。
    (3)混合过错具有以下特征:1)双方当事人的主观过错混合;2)损害发生的原因事实相混合;3)受害人一方受有损害。
    (4)混合过错的法律后果是采取过失相抵,即依据受害人的过错程度的轻重以及行为原因,将受害人因自己的过错造成的那一部分损失,由受害人自己负责,从而减轻加害人的赔偿责任。
     [评析] 考查要点是混合过错责任的承担。该法条是侵权法中比较重要的法律规定,但历次法律硕士联考中并没有涉及该法律规定的相关知识点。鉴于该知识点的重要性,本模拟试题将此知识点以法条分析题的形式列出,希望考生能够认真复习。

  • 第15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试运用民法原理分析该条法律规定(包括该法条所规定制度的概念,构成要件,法律效力和制度价值)。


    正确答案:
    答:本条是关于无因管理的规定。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其构成要件包括:(1)管理他人事务;(2)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3)无法律上的义务。无因管理一经成立。即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债的关系:管理人享有请求偿还无因管理或服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的权利,承担适当管理的义务;本人则负有偿还费用的义务。来源:
    在民事生活中,未经他人委托或法律授权管理他人事务本为侵权行为,但因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是出于为他人谋利益的目的,故阻却了行为的违法性,并且管理人被赋予了请求偿还管理费用的权利。法律之所以如此规定其目的是为了保护本人的利益,因此,依照通说,本人所应支付的必要费用一般以不超过其所受利益范围为限。

  • 第16题:

    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 )。


    正确答案:B

  • 第17题:

    (2006年真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试运用民法原理分析该法律规定(包括该条文所规定制度的概念、构成要件、法律效力和制度价值)。


    答案:
    解析:
    (1)本条是关于无因管理的规定。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
    (2)其构成要件包括:①管理他人事务。②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③无法律上的义务。
    (3)无因管理的效力。①无因管理一经成立,即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债的关系:管理人享有请求偿还因管理或者服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的权利,承担适当管理的义务;本人则负有偿还费用的义务。②在民事生活中,未经他人委托或者法律授权管理他人事务本为侵权行为,但因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是出于为他人谋利益的目的,故阻却了行为的违法性,并且管理人被赋予了请求偿还管理费用的权利。
    (4)立法意义。法律之所以如此规定,其目的是为了保护本人的利益,因此,依照通说,本人所应支付的必要费用一般不超过其所受利益为限。

  • 第18题: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这是法律有关( )的规定。

    • A、不安抗辩权
    • B、缔约过失责任
    • C、先履行抗辩权
    • D、预期违约

    正确答案:D

  • 第19题: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这就是()

    • A、预期违约
    • B、逾期违约
    • C、现实违约
    • D、不完全履行

    正确答案:A

  • 第20题:

    关于合同的违约责任,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B、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C、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为其垫付价款或者报酬
    • D、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正确答案:C

  • 第21题: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正确

  • 第22题:

    单选题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这就是()
    A

    预期违约

    B

    逾期违约

    C

    现实违约

    D

    不完全履行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  )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A

    履行期限届满之间

    B

    履行期限届满之前

    C

    履行期限届满之后

    D

    任何时间


    正确答案: D
    解析:
    《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