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甲从A省拐骗18周岁少女1人,欲卖至B省。在拐卖途中,某甲几次强行奸淫该女,并强迫其卖淫,某甲的行为应当认定为( )。A.构成拐卖妇女罪、强奸罪、强迫卖淫罪,应实行数罪并罚B.构成拐卖妇女罪与强迫卖淫罪,此两罪应实行数罪并罚,其强奸行为不宜单独定罪而应作为强迫卖淫罪中“强奸后迫使卖淫的”这一从重处罚的条件C.只构成强奸罪、强迫卖淫罪,因为其拐卖行为尚未完全实现D.只构成拐卖妇女罪,其强奸行为、强迫卖淫的行为只作为法定的从重处罚条件而不单独定罪

题目

某甲从A省拐骗18周岁少女1人,欲卖至B省。在拐卖途中,某甲几次强行奸淫该女,并强迫其卖淫,某甲的行为应当认定为( )。

A.构成拐卖妇女罪、强奸罪、强迫卖淫罪,应实行数罪并罚

B.构成拐卖妇女罪与强迫卖淫罪,此两罪应实行数罪并罚,其强奸行为不宜单独定罪而应作为强迫卖淫罪中“强奸后迫使卖淫的”这一从重处罚的条件

C.只构成强奸罪、强迫卖淫罪,因为其拐卖行为尚未完全实现

D.只构成拐卖妇女罪,其强奸行为、强迫卖淫的行为只作为法定的从重处罚条件而不单独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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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下列对与妇女有关的犯罪的说法,正确的是?
    A.甲以出卖为目的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后经该女同意,将其卖给单身的邻居王某甲不构成犯罪

      B.甲男与乙女合谋,将乙“卖给”他人为妻,得款后即伺机溜走,甲、乙均不构成拐卖妇女罪

      C.15周岁的李某绑架妇女并强奸该妇女,不构成拐卖妇女罪,也不构成强奸罪

      D.甲拐卖妇女乙,并强迫乙卖淫,甲构成拐卖妇女罪和强迫卖淫罪,应数罪并罚


    答案:B
    解析:
    B。A构成拐卖妇女罪;B构成诈骗罪;C构成强奸罪,不构成拐卖妇女罪;D拐卖妇女中有强奸行为的,法定刑升格,不另定罪。

  • 第2题:

    人民法院受理某甲抢劫案件,开庭时,公诉人出庭公诉,某甲没有委托辩护人,并查明某甲在案件受理后刚满18岁。人民法院如何为某甲指定辩护人?( )
    A-由于某甲在实施抢劫犯罪时尚不满18周岁,因此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B.某甲在案件受理后已满18岁,但是案发时未 满18岁,因此人民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
    C.某甲不符合法定的应当指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可不为其指定辩护人
    D.人民法院不能为某甲指定辩护人


    答案:C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267条规定,未成年犯罪 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但根据《刑诉解释》第36条的相关规定,被告人是否为未成年人,以开庭时为准。故某甲不属于未成年人的范畴,因而只是“可以”指定,当然法院也可以不为其指定辩护人,故C项为正确答案。

  • 第3题:

    某甲从1998年2月至1999年7月,先后拐卖妇女10余人,其中在拐卖的过程书,还强行奸淫被拐卖的妇女三名,强迫两名被拐卖的妇女卖淫,一名被拐妇女因不堪折替而逃跑未成,某甲为灭口而将其杀害。对某甲应以哪些罪名追究刑事责任?( )
    A.拐卖妇女罪 B.强奸罪
    C.故意杀人罪 D.强迫卖淫罪


    答案:A,C
    解析:
    【详解】
    根据《刑法》第240条的规定,在拐卖妇女过程中,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强迫被拐 卖的妇女卖淫的,仅定拐卖妇女罪,而不另定强奸罪和强迫卖淫罪。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刑法》第240条的规定,在拐卖妇女过程中,造成被拐卖的妇女死亡的,仍按照拐卖妇女罪论处,但是,这里的“造成被拐卖的妇女死亡”,并不包括故意杀人的情形;如果行为人对被害人进行故意杀害的,应当将故意杀人罪与拐卖妇女罪实行数罪并罚。据此,本题中,甲的行为构成拐卖妇女罪和故意杀人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 第4题:

    某甲从A省拐骗一名18周岁少女,欲卖至B省。在拐卖途中,某甲几次强行奸淫该女,并强迫其卖淫。某甲的行为构成:()

    A:拐卖妇女罪、强奸罪、强迫卖淫罪,应实行数罪并罚
    B:拐卖妇女罪与强迫卖淫罪,此两罪应实行数罪并罚,其强奸行为不宜单独定罪而应作为强迫卖淫罪中“强奸后迫使卖淫的”这一从重处罚的条件
    C:只构成强奸罪、强迫卖淫罪,因为其拐卖行为尚未完全实现
    D:只构成拐卖妇女罪,其强奸行为、强迫卖淫的行为只作为法定的从重处罚条件而不单独定罪

    答案:D
    解析:
    【考点】情节加重犯。详解:依照《刑法》第240条的规定,某甲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拐卖妇女罪,其强奸、强迫卖淫行为都只应作为法定的加重处罚情节。此类犯罪在刑法理论上被称为情节加重犯,即指法律规定的一个犯罪行为(基本犯罪),由于发生了严重情节而加重其法定刑的情况。

  • 第5题:

    某甲从A省拐骗18周岁少女1人,欲卖至B省。在拐卖途中,某甲几次强行奸淫该女,并强迫其卖淫,某甲的行为应当认定为(  )。
    A.构成拐卖妇女罪、强奸罪、强迫卖淫罪,应实行数罪并罚
    B.构成拐卖妇女罪与强迫卖淫罪,此两罪应实行数罪并罚,其强奸行为不宜单独定罪而应作为强迫卖淫罪中“强奸后迫使卖淫的”这一从重处罚的条件
    C.只构成强奸罪、强迫卖淫罪,因为其拐卖行为尚未完全实现
    D.只构成拐卖妇女罪,其强奸行为、强迫卖淫的行为只作为法定的从重处罚条件而不单独定罪


    答案:D
    解析:
    解析:《刑法》第240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1)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2)拐卖妇女、儿童3人以上的;(3)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4)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5)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6)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7)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8)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依照法律规定,某甲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拐卖妇女罪,其强奸、强迫卖淫行为都仅应作为法定处较重刑罚的根据,而不成立数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