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详解】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章“刑罚”部分的规定,我国刑法中主刑的排列次序是:管制(第二节)、拘役(第三节)、有期徒刑与无期徒刑(第四节)、死刑(第五节)。管制是我国主刑中最轻的一种刑罚方法,属于限制自由刑。它是指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机关予以执行的刑罚方法。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的自由,就近执行并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强制其进行劳动并接受教育改造的刑罚方法。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的终身自由,强制其参加劳动并接受教育改造的刑罚方法,是仅次于死刑的一种严厉的刑罚。死刑,也称生命刑,即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其特点在于:它是对犯罪分子的肉体予以剥夺而不是对犯罪分子的自由予以剥夺;它是最严厉的刑罚方法,因此也称为极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