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民事商事法律关系解析:建设法律、行政法规在调整建设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会形成民事商事法律关系。在建设活动中,各类民事商事主体,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都是通过合同建立起相互的关系,合同关系就是一种民事商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是民事主体之间就一定的物或其他对象( 客体) 而发生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现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而不是人和物的关系。法律关系由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内容(权利义务)和法律关系客体三要素构成。所谓商事法律关系,是商事主体基于商事行为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B项,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受行政法律规范调控的因行政活动(权利活动和非权利活动)而形成或产生(引发)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指行政法律关系中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这种关系既应包括在行政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应包括因行政活动产生或引发的救济或监督关系。C项,社会法法律关系,现实社会关系被法律规范所规定、所调整而形成的受国家强制力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是法律秩序的存在形式。社会法法律关系是一种实现“实质平等”的法律关系,是“任意”与“强制”相结合的法律关系,在内容上具有不对称性。在引起社会法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上以事实关系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