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某持三角刮刀抢劫王某财物,王某夺下宋某的三角刮刀,并将宋某推倒在水泥地上,宋某头部着地,当即昏迷。王某随后持三角刮刀将宋某杀死。王某行为的性质是()。A.前面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后面的行为是故意杀人B.前面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后面的行为是防卫过当C.属于防卫过当D.属于正当防卫

题目
宋某持三角刮刀抢劫王某财物,王某夺下宋某的三角刮刀,并将宋某推倒在水泥地上,宋某头部着地,当即昏迷。王某随后持三角刮刀将宋某杀死。王某行为的性质是()。

A.前面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后面的行为是故意杀人

B.前面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后面的行为是防卫过当

C.属于防卫过当

D.属于正当防卫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参考答案:A
更多“宋某持三角刮刀抢劫王某财物,王某夺下宋某的三角刮刀,并将宋某推倒在水泥地上,宋某头部着地,当即昏迷。王某随后持三角刮刀将宋某杀死。王某行为的性质是()。 ”相关问题
  • 第1题:

    宋某持三棱刮刀抢劫王某财物,王某夺下宋某的三棱刮刀砸在宋某头部,宋某当即昏迷。王某随后持三棱刮刀将宋某杀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根据《刑法》第20条第3款的规定,王某将抢劫犯杀死,属于正当防卫

    B.王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C.王某前面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后面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D.王某前面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后面的行为属于故意杀人


    正确答案:D
    解析:宋某对王某持刀抢劫的行为属于不法侵害,在其实施过程中,王某夺刀并砸在宋某头部致使其昏迷的行为,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属于正当防卫行为。但是,在宋某昏迷失去侵害能力,即不法侵害已经结束的情况下,王某将宋某杀死的行为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而是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成立故意杀人罪。

  • 第2题:

    宋某持三角刮刀抢劫王某财物,王某夺下宋某的三角刮刀,并将宋某推倒在水泥地上,宋某头部着地,当即昏迷。王某随后持三角刮刀将宋某杀死。王某的行为属于()

    A.正当防卫

    B.防卫过当

    C.事后防卫(在不法侵害结束后即不法侵害已不可能侵害法益后再进行防卫)

    D.事前防卫(在不法侵害还未开始就进行防卫)


    A、根据刑法第20条第3款,王某将抢劫犯杀死,属于正当防卫D、王某前面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后面的行为是故意杀人

  • 第3题:

    2、孙某持刀抢劫赵某财物,赵某夺下孙某的刀,并将孙某推倒在水泥地上,孙某头部着地,当即昏迷。赵某随后持刀将孙某杀死。关于赵某行为的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

    A.赵某将抢劫犯杀死,属于正当防卫

    B.赵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C.赵某前面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后面的行为是防卫过当

    D.赵某前面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后面的行为是故意杀人


    D 本题涉及正当防卫。赵某遇抢劫犯可以实行无过当防卫,即造成孙某死亡都不追究刑事责任;但本案中孙某昏迷,丧失犯罪能力而赵某将其杀死为事后防卫,是故意杀人。

  • 第4题:

    宋某持三角刮刀抢劫王某财物,王某夺下宋某的三角刮刀,并将宋某推倒在水泥地上,宋头部着地,当即昏迷。王某随后持三角刮刀将宋某杀死。关于王某行为的性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根据《刑法》第20条第3款,王某将抢劫犯杀死,属于正当防卫
    B.王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C.王某前面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后面的行为是防卫过当
    D.王某前面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后面的行为是故意杀人


    答案:D
    解析:
    【精解】特殊防卫权与一般防卫权仅仅是在防卫的限度上存在区别,成立特殊防卫同样要求满足一般的正当防卫所要满足的其他条件。王某夺下宋某的三角刮刀,并将宋某推倒在水泥地上,完全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成立正当防卫。但是在宋某昏迷后,其不法侵害已经结束,王某杀害宋某的行为属于事后防卫,应当承担故意杀人的刑事责任。故选D项。

  • 第5题:

    3、孙某持刀抢劫赵某财物,赵某夺下孙某的刀,并将孙某推倒在水泥地上,孙某头部着地,当即昏迷。赵某随后持刀将孙某杀死。关于赵某行为的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赵某将抢劫犯杀死,属于正当防卫

    B.赵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C.赵某前面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后面的行为是防卫过当

    D.赵某前面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后面的行为是故意杀人


    D 本题涉及正当防卫。赵某遇抢劫犯可以实行无过当防卫,即造成孙某死亡都不追究刑事责任;但本案中孙某昏迷,丧失犯罪能力而赵某将其杀死为事后防卫,是故意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