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的房屋需要维修,雇乙、丙为其施工。乙在施工中不小心碰落了脚手架上的一块木板,将路过的行人丁砸伤。现丁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本案的被告人应当是()A.乙B.甲C.甲和乙D.乙和丙

题目
甲的房屋需要维修,雇乙、丙为其施工。乙在施工中不小心碰落了脚手架上的一块木板,将路过的行人丁砸伤。现丁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本案的被告人应当是()

A.乙

B.甲

C.甲和乙

D.乙和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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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乙、丙按不同的比例共有一套房屋,约定轮流使用。在甲居住期间,房屋廊檐脱落砸伤行人丁。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乙、丙如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应对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B.丁有权请求甲承担侵权责任

    C.如甲承担了侵权责任,则乙、丙应按各自份额分担损失

    D.本案侵权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正确答案:ABCD

  • 第2题:

    下列属于形成诉权行使的有:( )

    A.甲乙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乙拖欠租金许久,甲因此向法院起诉请求乙支付租金
    B.甲乙签订设备维修合同,合同约定乙为甲的设备提供维修服务,后甲因为自身工作需要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该合同
    C.甲乙签订货物买卖合同,后甲发现合同签订过程中乙存在欺诈行为,甲因此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该合同
    D.甲对乙有到期债权,乙将仅有的房产低价卖给丙,甲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乙丙间的买卖行为

    答案:C,D
    解析:
    本题涉及对民事权利性质的认定问题。形成诉权是只有通过诉讼或仲裁的方式行使才能生效的形成权。选项A中,甲请求履行合同的权利属于请求权;选项B中,甲请求解除维修合同的权利属于承揽合同中的任意解除权,是单纯的形成权,可通过自力实现;选项C中,甲的权利属于合同撤销权,只能通过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行使,属于形成诉权:选项D中,甲的权利属于保全撤销权,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行使,属于形成诉权。

  • 第3题:

    甲、乙、丙按不同的比例共有一套房屋,约定轮流使用。在甲居住期间,房屋廊檐脱落砸伤行人丁。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乙、丙如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应对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B:丁有权请求甲承担侵权责任
    C:如甲承担了侵权责任,则乙、丙应按各自份额分担损失
    D:本案侵权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答案:A,B,C,D
    解析:
    【考点】按份共有;建筑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详解】《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侵权责任法》第85条规定类似。据此,建筑物脱落造成他人伤害的侵权行为应适用推定过错的举证责任倒置方法,其归责原则仍为过错推定原则,选项AD正确。《物权法》第102条规定:“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据此,甲、乙、丙作为共有人因共有物对丁产生的侵权债务应承担连带责任,据此丁有权请求共有人甲承担侵权责任,选项B正确。甲作为共有人承担共有债务后,对超过其应承担份额的部分,有权向乙、丙追偿,选项C正确。

  • 第4题:

    甲、乙、丙三人在单位顶层露台饮酒,酒醉后一起将空酒瓶往楼下扔,恰好其中一个瓶子砸伤路人丁,但无法查明是谁扔的酒瓶。丁应向谁请求赔偿()。

    A.只能向甲请求赔偿
    B.只能向乙请求赔偿
    C.只能向丙请求赔偿
    D.有权请求甲、乙、丙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D
    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10条规定:“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故本题选D项。

  • 第5题:

    .甲将一套房屋转让给乙,乙再转让给丙,相继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丙翻建房屋时在地下挖出一瓷瓶,经查为甲的祖父埋藏,甲是其祖父唯一继承人。丙将该瓷瓶以市价卖给不知情的丁,双方钱物交割完毕。现甲、乙均向丙和丁主张权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有权向丙请求损害赔偿

    B.乙有权向丙请求损害赔偿

    C.甲、乙有权主张丙、丁买卖无效

    D.丁善意取得瓷瓶的所有权


    答案:A
    解析:
    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埋藏物,是指包藏于他物之中,不容易从外部发现的物。埋藏物是有主物,而非无主物。在埋藏物被发现后,如果埋藏该物的人或者其继承人能够证明其合法的所有权或者继承权时,应当将发现的埋藏物交还给埋藏该物的人或者其继承人,以保护合法财产权利。本案中,瓷瓶是甲的祖父埋藏的,甲是其祖父的唯一继承人。因此,瓷瓶应归甲所有,丙将瓷瓶据为己有并卖给丁的行为损害了甲的合法权益,甲有权向丙请求损害赔偿。选项C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据此可知,虽然丙属于无权处分,但丙与丁之间的买卖合同有效。选项D错误。《物权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文物保护法等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据此可知,发现埋藏物参照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因此,丁不能善意取得瓷瓶的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