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2020版教材P309 / 2019版教材P308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建筑设计方案是根据建筑物的功能要求,具体确定建筑标准、结构形式、建筑物的空间和平面布置以及建筑群体的安排。所以,对于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必须重新进行计算和设计,形成新的设计方案。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完成设计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