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准备去盗窃鱼网(渔民为捕鱼设置大量渔网),渔民乙明知甲的行为,为其提供了渔船,甲利用渔船盗窃了渔网。事实上,甲盗窃的对象为乙家中的渔网。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两人构成盗窃罪既遂B.两人构成盗窃罪未遂C.甲构成既遂,乙构成未遂D.甲构成既遂,乙构成犯罪预备

题目
甲准备去盗窃鱼网(渔民为捕鱼设置大量渔网),渔民乙明知甲的行为,为其提供了渔船,甲利用渔船盗窃了渔网。事实上,甲盗窃的对象为乙家中的渔网。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两人构成盗窃罪既遂

B.两人构成盗窃罪未遂

C.甲构成既遂,乙构成未遂

D.甲构成既遂,乙构成犯罪预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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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参考答案:D
更多“甲准备去盗窃鱼网(渔民为捕鱼设置大量渔网),渔民乙明知甲的行为,为其提供了渔船,甲利用渔船盗窃了渔网。事实上,甲盗窃的对象为乙家中的渔网。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相关问题
  • 第1题:

    甲盗窃汽车,乙为甲提供万能钥匙,甲盗窃了一辆价值30万的汽车,销赃得款20万,甲分得15万,乙分得5万。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是主犯,乙是从犯,甲和乙均应按照盗窃30万元处罚
    B.甲是主犯,乙是从犯,甲和乙均应按照盗窃20万元处罚
    C.甲是主犯,乙是从犯,甲按照盗窃15万元处罚,乙按照盗窃5万元处罚
    D.对乙可以从轻、减轻、免除处罚

    答案:A
    解析:
    在共同犯罪的场合,每个犯罪人的行为都为损害结果的发生提供原因力、作用力、影响力,共同犯罪人之间结成了不可分割的整体,每个人都应当对共同犯罪的整体行为及其危害结果负责。盗窃财产数额的认定应以所盗窃财产的价值为准,而不是以犯罪分子的获利计算犯罪数额,因此甲、乙都必须对盗窃30万元的金额承担刑事责任。甲起主要作用,认定为主犯;乙起到了帮助作用,认定为从犯。A选项正确,BC选项错误。《刑法》第27条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需注意:(1)从犯是法定从宽处罚情节,因此是“应当”从宽,而不是“可以”从宽;(2)对于从犯从宽处罚不需要比照主犯。D选项错误。

  • 第2题:

    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

    A.甲盗窃了乙的存折后,假冒乙的名义从银行取出存折中的5万元存款。甲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与诈骗罪
    B.甲盗窃了乙的200克海洛因,因本人不吸毒,就将海洛因转卖给丙。甲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和贩卖毒品罪
    C.甲盗窃了博物馆的一件国家珍贵文物,以20万元的价格转卖给乙。甲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和倒卖文物罪
    D.甲盗窃了乙的一块名表,以2万元的价格转卖给丙。甲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和销售赃物罪

    答案:A,D
    解析:
    甲盗窃乙的存折之后,实际上已经掌控了该存折项下的存款;至于甲后来假冒乙的名义去银行取现的行为并不能独立满足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只要甲控制该存折,且能履行银行要求的取款手续,银行工作人员就必须将存折项下款项交付于甲,这种情况下便不存在诈骗罪的问题。D项中,尽管甲将其盗窃来的名表转卖他人,但并不能构成销售赃物罪。因为销售赃物罪要求“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代为销售”,既然是代为销售,自然排除了销售自己盗窃所得财物的可能性,故不能成立销售赃物罪,而仅成立盗窃罪。

  • 第3题:

    但甲后来向乙表明放弃犯罪之意,让乙还回钥匙。乙对甲说,你等几分钟,我用你的钥匙配制一把钥匙后再还给你“,甲要回了自己原来提供的钥匙。后乙利用自己配制的钥匙盗窃了汽车(价值5万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A.甲的行为属于盗窃中止

    B.甲的行为属于盗窃预备

    C.甲的行为属于盗窃未遂

    D.甲与乙构成盗窃罪(既遂)的共犯


    D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本题中甲乙共谋盗窃汽车,虽然后来甲向乙表明放弃犯罪,但是他却让乙继续配制钥匙用于犯罪,实际上是参与了犯罪,是盗窃罪的共犯。对于共犯,刑法关于刑事责任承担的理论采用的观点是“一步行为,全部责任”。本题中,乙已经盗窃了汽车,构成了盗窃罪的既遂,对于甲,按照上述理论,虽然其只是参与钥匙配制过程,但是仍然承担全部责任,也构成盗窃罪的既遂。本题正确答案是D项。

  • 第4题:

    甲与乙共谋盗窃汽车,甲将盗车所需的钥匙交给乙。但甲后来向乙表明放弃犯罪之意,让乙还回钥匙。乙对甲说:“你等几分钟,我用你的钥匙配制一把钥匙后再还给你”,甲要回了自己原来提供的钥匙。后乙利用自己配制的钥匙盗窃了汽车(价值5万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的行为属于盗窃中止
    B:甲的行为属于盗窃预备
    C:甲的行为属于盗窃未遂
    D:甲与乙构成盗窃罪(既遂)的共犯

    答案:D
    解析:
    【考点】共同犯罪的犯罪中止【详解】依照刑法理论的通说,就共同正犯而言,当所有正犯者都自动中止犯罪时,均成立中止犯。共同正犯中的一部分正犯自动停止犯罪,并阻止其他正犯实行犯罪或防止结果发生时,这部分正犯就是中止犯;其他没有自动中止意图与中止行为的正犯,则是未遂犯。如果共同正犯中的一部分正犯中止自己的行为,但其他正犯的行为导致结果发生时,均不成立中止犯,而应成立既遂犯。因为共同正犯者之间具有相互利用、相互补充的关系,形成为一个有机整体,即使中止了自己的“行为”,也不能认为中止了“犯罪”。因此对共同正犯采用“部分实行全部责任”的原则,行为人不仅要对自己的行为及结果负责,还要对其他共同犯罪人的行为及其结果负责。在本案中,甲虽然表示放弃犯罪,但并没有有效阻止乙实施盗窃行为。既然乙的行为已经既遂,甲理当对犯罪既遂承担刑事责任。因此D正确,ABC错误。

  • 第5题:

    甲与乙共谋盗窃汽车,甲将盗车所需的钥匙交给乙。但甲后来向乙表明放弃犯罪之意,让乙还回钥匙。乙对甲说:“你等几分钟,我用你的钥匙配制一把钥匙后再还给你”,甲要回了自己原来提供的钥匙。后乙利用自己配制的钥匙盗窃了汽车(价值5万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与乙构成盗窃罪(既遂)的共犯

    B.甲的行为属于盗窃中止

    C.甲的行为属于盗窃预备

    D.甲的行为属于盗窃未遂


    D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本题中甲乙共谋盗窃汽车,虽然后来甲向乙表明放弃犯罪,但是他却让乙继续配制钥匙用于犯罪,实际上是参与了犯罪,是盗窃罪的共犯。对于共犯,刑法关于刑事责任承担的理论采用的观点是“一步行为,全部责任”。本题中,乙已经盗窃了汽车,构成了盗窃罪的既遂,对于甲,按照上述理论,虽然其只是参与钥匙配制过程,但是仍然承担全部责任,也构成盗窃罪的既遂。本题正确答案是D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