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规定的学校应履行的义务。 ”相关问题
  • 第1题:

    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规定的学生应当履行的“遵守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义务的具体内涵。
    此项义务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学校为了保证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需要制定有关的管理制度。
    (2)学生遵守这些管理制度,与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实质上是一致的。从广义上说,学校的管理制度是国家法律法规的具体化。
    (3)学生如果违反其所在学校的管理制度,会受到批评教育或相应的处分。

  • 第2题:

    结合实际,谈一谈学生应如何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所规定的学生的义务。
    一定权利的享有对应着一定义务的履行。我国《教育法》对学生应该履行的义务作出了明确规定:
    (一)这是指学生应当履行“遵守法律、法规”的义务。
    这既是每个公民应履行的义务,也是每个受教育者应履行的义务。对此可以分两个层次来理解:一方面,作为国家公民,学生首先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这是作为公民必须履行的基本义务。法律、法规是国家、社会组织和公民一切活动的基本准则,任何组织和公民都必须遵守。若有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
    (二)养成良好品德的义务
    这是指学生应当履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的义务。
    这是我国培养学生成为在德、智、体等方面都得到发展的,有社会主义觉悟有文化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教育方针的具体要求。履行这方面的义务的标准是不同的。例如:小学生应当履行《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等规定的学生的相关义务;中学生应当履行《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等,对不同层次和类型学校的学生的相关义务所作的具体规定。
    (三)努力学习的义务
    这是指学生应当履行“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的义务。
    这是学生区别于其他公民的一项特定义务。这项义务的具体内容主要是指学生应该明确学习目的,刻苦认真学习;遵守课堂纪律,按时到校,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课;上课专心听讲,勇于提出问题,敢于发表自己的见解,积极回答教师的提问;认真复习,按时独立完成各科作业;遵守考试纪律,考试不作弊;完成各个阶段的必修课程,努力取得优良成绩等。不同层次和类型学校的学生的义务有所不同。
    (四)遵守学校管理制度的义务
    这是指学生应当履行“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的义务。 学校为了保证教育教学工作地顺利进行,需要制定有关的管理制度。学校管理制度包括学校教学、科研、德育、劳动、体育等各项工作的管理制度。对这些管理制度,学生有义务遵守。学生遵守这些管理制度,与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实质上时一致的。从广义上说,学校的管理制度是国家法律、法规的具体化。学生如果违反其所在学校的管理制度,会受到批评教育或相应的处分。处分对学生不良思想行为进行否定,帮助学生克服缺点、改正错误、分清是非、明确方向,督促学生自觉地遵守其所在学校的各种管理制度。例如,受教育者应爱护校园公共设施,维护校园正常秩序;讲究文明礼貌,公共卫生;出入校门遵守学校门卫制度,主动接受门卫管理;遵守学生宿舍管理制度,等等。

  • 第3题:

    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规定的学校的权利。
    根据《教育法》的规定,学校享有九种权利,分别简称为:“办学自主权”、“组织教学权”、“招收学生权”、“管理学生权”、“颁发证书权”、“聘任教师权”、“管理设施权”、“拒绝干涉权”和“法定其他权”。

  • 第4题:

    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规定的学校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规定的学校的义务可大体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学校应贯彻教育方针,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首先,学校作为实施义务教育的主体,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提高教育质量,促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校应当“按照确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保证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与此同时,学校还应“把德育放在首位,寓德育于教育教学之中。”并应“保证学生的课外活动时间,组织开展文化娱乐等课外活动。”
    (2)学校应建立安全机制,确保校园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3)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违规收费、聘用教师、开除学生。为确保教育公平和学生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不得聘用曾经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其他不适合从事义务教育工作的人担任工作人员”“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不得“拒绝具有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等。

  • 第5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维护受教育者、()”是学校应当履行的义务之一。
    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