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对检验期限未作约定,买受人签收的送货单、确认单等载明标的物哪些事项的,推定买受人已经对数量和外观瑕疵进行检验但是有相关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A.数量B.售价C.型号D.规格

题目
当事人对检验期限未作约定,买受人签收的送货单、确认单等载明标的物哪些事项的,推定买受人已经对数量和外观瑕疵进行检验但是有相关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A.数量

B.售价

C.型号

D.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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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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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 )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A.1年

    B.2年

    C.3年

    D.5年


    正确答案:B

  • 第2题:

    关于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合同约定减轻或者免除出卖人对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若出卖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不告知买受人标的物瑕疵,出卖人不能主张依约定减轻或者免除瑕疵担保责任
    B.买受人在缔约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标的物的质量存在瑕疵,但买受人不知道该瑕疵会导致标的物的基本效用显著降低,买受人仍有权就该标的物瑕疵请求出卖人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C.买卖标的物存在瑕疵,买受人在约定期间或者法定期间内通知出卖人后,因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自行修理标的物后,买受人有权依照无因管理的规定请求出卖人补偿
    D.买受人未在约定期间或者法定期间内通知出卖人标的物存在质量瑕疵,若买卖标的物存在质量瑕疵,买受人仍有权请求减少价款,法院应当以符合约定的标的物和实际交付的标的物按交付时的市场价值计算应减少的价款数额

    答案:D
    解析:
    A.正确。《买卖合同解释》第32条规定:“合同约定减轻或者免除出卖人对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但出卖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不告知买受人标的物瑕疵,出卖人主张依约减轻或者免除瑕疵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据此,A选项表述正确,不当选。 B.正确。《买卖合同解释》第33条规定:“买受人在缔约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标的物质量存在瑕疵,主张出卖人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买受人在缔约时不知道该瑕疵会导致标的物的基本效用显著降低的除外。”据此,B选项表述正确,不当选。 C.正确。《买卖合同解释》第22条规定:“买受人在检验期间、质量保证期间、合理期间内提出质量异议,出卖人未按要求予以修理或者因情况紧急,买受人自行或者通过第三人修理标的物后,主张出卖人负担因此发生的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据此,C选项表述正确,不当选。 D.错误。《买卖合同解释》第23条第1款规定:“标的物质量不符合约定,买受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要求减少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当事人主张以符合约定的标的物和实际交付的标的物按交付时的市场价值计算差价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该条规定的减价请求权仍应受检验通知期间的约束,若买受人未履行及时检验通知义务,视为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无瑕疵,买受人就不得主张减价请求权。D选项表述错误,当选。

  • 第3题:

    关于试用买卖合同,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

    A.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B.在试用期内,买受人将标的物抵押给他人,此行为不视为买受人同意购买
    C.当事人约定标的物经过试用或者检验符合一定要求时,买受人应当购买标的物的,此情形不属于试用买卖
    D.当事人约定买受人在一定期间内可以调换或退还标的物的,此情形不属于试用买卖

    答案:B
    解析:
    买受人已支付部分或全部价款,或对标的物实施了出卖、出租、设定担保物权等非试用行为的,应视为同意购买。选项B中,买受人将标的物抵押给他人,即对标的物设定了担保物权,应视为同意购买。

  • 第4题:

    当事人对检验期限未作约定,买受人签收的送货单、确认单等载明标的物数量、型号、规格的,( )买受人已经对数量和外观瑕疵进行检验,但是有相关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A、推定

    B、认定


    参考答案:A

  • 第5题:

    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后,买受人应对收到的标的物在约定的检验期间内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应当及时检验。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 )


    答案:对
    解析:
    题目表述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