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工作中,在特定条件下,可以完全依靠间接证据判明案件真相,认定案件事实()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题目
税务稽查工作中,在特定条件下,可以完全依靠间接证据判明案件真相,认定案件事实()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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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只有一个直接证据,没有其他间接证据印证,不能据以认定案件事实,即孤证不能定案。()


    正确答案:正确

  • 第2题:

    下列关于民事诉讼证据分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派生证据有可能是直接证据

    B.诉讼中原告提出的证据都是本证,被告提出的证据都是反证

    C.证人转述他人所见的案件事实都属于间接证据

    D.一个客观与合法的间接证据可以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正确答案:A
    本题考核民事诉讼证据的分类。派生证据是指经过中间环节辗转得来,非育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是指不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如果是经过了中间环节辗转得来,但是单独可以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则该证据既是派生证据也是直接证据。所以选项A正确。本证与反证与当事人在诉讼中是原告还是被告没有关系,而与证据是否由承担证明责任的人提出有直接关系。因此,被告提出的证据并非必然是反证,也可能是本证。所以选项B错误。证人转述他人所见的案件事实都属于派生证据,派生证据也可能是直接证据,而非都属于间接证据。所以选项C错误。间接证据是指不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根据间接证据的定义可知,无论什么样的间接证据都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所以选项D错误。

  • 第3题:

    下列关于证据裁判原则的表述,错误的有( )


    A.必须依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法官可以以非理性的方式判断事实

    B.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必须经过法定的正式的证据调查程序来审查

    C.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必须具有证据能力

    D.证据能力是指证据同时具有关联性、真实性、可采性

    答案:A
    解析:
    考察证据法的基本理论。

    必须依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禁止法官以非理性的方式判断事实。

  • 第4题:

    关于证据理论分类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传来证据有可能是直接证据

    B.诉讼中原告提出的证据都是本证,被告提出的证据都是反证

    C.证人转述他人所见的案件事实都属于间接证据

    D.一个客观与合法的间接证据可以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正确答案:A

  • 第5题:

    关于证据理论分类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传来证据有可能是直接证据
    B:诉讼中原告提出的证据都是本证,被告提出的证据都是反证
    C:证人转述他人所见的案件事实都属于间接证据
    D:一个客观与合法的间接证据可以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答案:A
    解析:
    【考点】民事证据的分类【详解】根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的不同,可以将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直接证据是能够单独、直接证明待证事实的全部或者部分的证据。间接证据是通过与其他证据结合在一起才能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根据证据来源的不同,可以将证据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原始证据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未经复制或转抄的证据,也被称为案件的第一手材料。传来证据是指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而是经过复制、转述的证据。根据证据与证明责任承担者的关系,可以将证据分为本证和反证。所谓本证,是对主张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所提出的支持其主张的证据。反证是对该事实不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所提出的反驳对方主张的证据。在理解前述分类时要注意,原始证据不等于直接证据,传来证据也不等于间接证据。原始证据既有可能是直接证据,也可能是间接证据;传来证据同样如此。故A项说法正确,应选。证人转述他人所见的案件事实为传来证据,并非一定属于间接证据,故C项说法错误,不应选。本证与反证的划分并非按照原被告的身份为根据,原告提出的证据有可能是反证,被告提出的证据也有可能是本证,故B项说法错误,不应选。间接证据应当与其他证据结合在一起才能证明待证事实,其不可以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故D项说法错误,不应选。本题正确答案为A。【陷阱】直接证据、间接证据与原始证据、传来证据并非是相对应的关系,直接证据有可能是原始证据,也有可能是传来证据;间接证据有可能是原始证据,也有可能是传来证据。反之亦成立。所以千万不能简单地将直接证据、间接证据与原始证据、传来证据划等号。另外,原告、被告与本证、反证亦并非是相对应的关系,原告所提出的证据有可能是本证,也有可能是反证;被告所提出的证据有可能是反证,也有可能是本证,因此,不能将原告、被告与本证、反证直接划等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