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签订了一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卖给乙1套二手房,款项为30万元。乙先支付10万元房款,其余款项在1年内付清,在付清剩余款项之后再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签订合同的第二天,乙将10万首付款交给甲,甲将房屋钥匙交给乙,但甲并未搬进房中居住,在房款付清之前,该套房屋被雷电击中而起火烧毁。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有()。A.房屋风险自过户时转移B.房屋被烧毁的损失由甲承担C.房屋被烧毁的损失由甲乙分担D.房屋被烧毁的损失由乙承担

题目
甲与乙签订了一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卖给乙1套二手房,款项为30万元。乙先支付10万元房款,其余款项在1年内付清,在付清剩余款项之后再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签订合同的第二天,乙将10万首付款交给甲,甲将房屋钥匙交给乙,但甲并未搬进房中居住,在房款付清之前,该套房屋被雷电击中而起火烧毁。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有()。

A.房屋风险自过户时转移

B.房屋被烧毁的损失由甲承担

C.房屋被烧毁的损失由甲乙分担

D.房屋被烧毁的损失由乙承担


相似考题

1.(2011年)2006年7月10日,甲与乙订立买卖合同,以500万元的价格向乙购买一套精装修住房。当日,甲支付了40万元定金,乙将房屋交付给甲。双方约定:甲应于8月1日前付清余款;乙应在收到余款后两日内办理房屋过户手续。7月15 日,当地突降特大暴雨,该房屋被淹没,损失额达60万元。甲认为该损失应当由乙承担。8月1日,甲向乙支付余款时直接扣除60万元,仅付400万元,同时要求乙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乙收到上述款项后拒绝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后经协商,甲于8月20日再向乙支付30万元,同日,乙将房屋过户至甲的名下。 2006年11月1 日,甲将房屋出租给丙,约定租期1年,但双方未依法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租期届满后,丙将房屋交还甲,但以房屋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因而无效为由,拒绝支付所欠剩余租金。 2008年4月1日,甲与丁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价款600万元。丁依约于4月5日付清了全部价款,甲将房屋钥匙交给丁。但甲与丁在办理过户登记时,登记机构因电脑系统发生故障停止办公,申请未被受理。因丁需紧急出差,双方遂约定待丁回来之后再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 2008年4月10日,不知甲、丁之间已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戊向甲表示愿以650万元的价格购买其房屋。甲同意,即刻与戊订立了房屋买卖合同。戊于次日付清了全部房款。双方于4月15日办理完毕过户登记手续。 4月20日,丁出差归来。要求甲尽快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甲告知丁已将房屋卖给他人,愿意退还600万元并要求解除合同。丁当即拒绝,坚持要甲办理过户手续。2008年5月10日,丁在确悉房屋已过户至戊名下时,以自己与甲订约在先,甲、戊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为由,要求甲、戊退还房屋。戊则认为,由于甲、丁未办理过户手续,所以他们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尚未发生效力。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提出的60万元房屋损失应由乙承担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2)甲于2006年8月1日向乙支付400万元房款后,乙是否有权拒绝为之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并说明理由。 (3)甲与丙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4)甲与丁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发生效力?并说明理由。 (5)甲与戊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戊是否取得了房屋所有权?并分别说明理由。 (6)丁若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甲返还房屋,能否得到支持?并说明理由。 (7)丁对甲的诉讼时效何时届满?并说明理由。

2.2006年7月10日,甲与乙订立买卖合同,以500万元的价格向乙购买一套精装修住房。当日,甲支付了40万元定金,乙将房屋交付给甲。双方约定:甲应于8月1日前付清余款;乙应在收到余款后两日内办理房屋过户手续。7月15日,当地突降特大暴雨,该房屋被淹没,损失额达60万元。甲认为该损失应当由乙承担。8月1日,甲向乙支付余款时直接扣除60万元,仅付400万元,同时要求乙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乙收到上述款项后拒绝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后经协商,甲于8月20曰再向乙支付30万元,同日,乙将房屋过户至甲的名下。2006年11月1日,甲将房屋出租给丙,约定租期1年,但双方未依法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租期届满后,丙将房屋交还甲,但以房屋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因而无效为由,拒绝支付所欠剩余租金。2008年4月1日,甲与丁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价款600万元。丁依约于4月5日付清了全部价款,甲将房屋钥匙交给丁。但甲与丁在办理过户登记时,登记机构因电脑系统发生故障停止办公,申请未被受理。因丁需紧急出差,双方遂约定待丁回来之后再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2008年4月10目,不知甲、丁之间已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戊向甲表示愿以650万元的价格购买其房屋。甲同意,即刻与戊订立了房屋买卖合同。戊于次日付清了全部房款。双方于4月15日办理完毕过户登记手续。4月20目,丁出差归来,要求甲尽快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甲告知丁已将房屋卖给他人,愿意退还丁600万元并要求解除合同。丁当即拒绝,坚持要甲办理过户手续。2008年5月10日,丁在确悉房屋已过户至戊名下时,以自己与甲订约在先,甲、戊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为由,要求甲、戊退还房屋。戊则认为,由于甲、丁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所以他们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尚未发生效力。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甲提出的60万元房屋损失应由乙承担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2)甲于2006年8月1日向乙支付400万元房款后,乙是否有权拒绝为之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并说明理由。(3)甲与丙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4)甲与丁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发生效力?并说明理由。(5)甲与戊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戊是否取得了房屋所有权?并分别说明理由。(6)丁若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甲返还房屋,能否得到支持?并说明理由。(7)丁对甲的诉讼时效何时届满?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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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将自己的一套住宅出售予乙,并约定乙先支付房款的30%,一个月内付清剩余房款,待乙付清房款届时再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同时为保障乙的利益,双方在3月10日办理了预告登记。同年4月10日,甲又自行将该套房屋出卖给丙,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丙交付了全部房款,房屋已经移转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同年7月10日甲再次自行将该套房屋出卖给丁。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丙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属于无权占有
    B.因房屋已经办理了预告登记,丁无法办理过户
    C.甲与丁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D.假设乙取得房屋所有权,丙有权请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C,D
    解析:
    本题涉及预告登记、多重买卖、返还原物请求权等问题。选项A,《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据此,虽然丙未取得房屋所有权,但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丙基于买卖合同占有房屋,属于有权占有,故A选项错误。选项B,甲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协议虽然办理了预告登记,但《物权法》第20条规定了预告登记失效的情形,其中包括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本题中预告登记已经超过3个月,故预告登记失效,B选项错误。选项C,同样根据《物权法》第15条的规定,据此,选项C正确。选项D,虽然甲将房屋出卖给丙的行为不发生物权效力,但甲与丙之间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在乙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后,甲对丙已经构成了根本违约,根据《合同法》第94条之规定,丙有权主张解除合同,并请求甲承担违约责任,D选项正确。本题正确选项为CD。

  • 第2题:

    2006年7月10日,甲与乙订立买卖合同,以500万元的价格向乙购买一套精装修住房。当日,甲支付了40万元定金,乙将房屋交付给甲。双方约定:甲应于8月1日前付清余款;乙应在收到余款后两日内办理房屋过户手续。7月15日,当地突降特大暴雨,该房屋被淹没,损失额达60万元。甲认为该损失应当由乙承担。
    8月1日,甲向乙支付余款时直接扣除60万元,仅付400万元,同时要求乙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乙收到上述款项后拒绝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后经协商,甲于8月20日再向乙支付30万元,同日,乙将房屋过户至甲的名下。
    2006年11月1日,甲将房屋出租给丙,约定租期1年,但双方未依法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租期届满后,丙将房屋交还甲,但以房屋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因而无效为由,拒绝支付所欠剩余租金。
    2008年4月1日,甲与下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价款600万元。丁依约于4月3日付清了全部价款,甲将房屋钥匙交给丁。但甲与丁在办理过户登记时,登记机构因电脑系统发生故障停止办公,申请未被受理。因丁需紧急出差,双方遂约定待丁回来之后再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
    2008年4月10日,不知甲、丁之间已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戊向甲表示愿650万元的价格购买其房屋。甲同意,即刻与戊订立了房屋买卖合同。戊于次日付清了全部房款。双方于4月15日办理完毕过户登记手续。
    4月20日,丁出差归来。要求甲尽快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甲告知丁已将房屋卖给他人,愿意退还600万元并要求解除合同。丁当即拒绝,坚持要甲办理过户手续。2008年3月10日,丁在确悉房屋已过户至戊名下时,以自己与甲订约在先,甲、戊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为由,要求甲、戊退还房屋。戊则认为,由于甲、丁未办理过户手续,所以他们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尚未发生效力。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 甲提出的60万元房屋损失应由乙承担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2) 甲于2006年8月1日向含支付400万元房款后,乙是否有权拒绝为之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并说明理由。
    (3) 甲与丙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4) 甲与下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发生效力?并说明理由。
    (5) 甲与戊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戊是否取得了房屋所有权?并分别说明理由。
    (6) 丁若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甲返还房屋,能否得到支持?并说明理由。
    (7) 丁对甲的诉讼时效何时届满?并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甲提岀的60万元房屋损失应由乙承担的主张不成立。根据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当事人未对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转移进行约定,因此,应该自交付之日起毁损灭失的风险发生转移,此时应该由甲承担房屋损失。
    (2) 乙有权拒绝为之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根据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本题中,先履行合同的一方为甲,其履行不符合甲乙之间合同的约定“付清余款”,此时乙有权拒绝为其办理过户手续。
    (3) 甲与丙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根据规定,当事人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题中,虽然没有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但是丙以该理由确认合同无效不支付租金,人民法院是不予支持的。
    (4) 甲与丁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发生效力。根据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本题中,甲与丁依法订立房屋买卖合同,此时依照《合同法》的规定发生法律效力。
    (5) 甲与戊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根据规定,出卖人就同一标的物订立多重买卖合同的,如果合同均不具有《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无效 情形,各个买卖合同均为有效。
    戊能够取得房屋所有权,根据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6) 丁若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甲返还房屋,不能得到支持。根据规定,在出卖人就同一标的物订立多重买卖合同的情形,如果合同均不具有《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买受人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可以请求追究出卖人的违约责任。在本题中,由于戊已经依法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丁不能请求甲返还房屋,但有权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7) 丁对甲的诉讼时效于2010年5月10日届满。根据规定,丁对甲的诉讼时效为2年,自下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2008年4月20日)起计算;但是,2008年3月10日丁要求甲、戊退还房屋,引起诉讼时效中断,此时诉讼时效重新从2008年3月10日开始计算。

  • 第3题:

    (2011年)2006年7月10日,甲与乙订立买卖合同,以500万元的价格向乙购买一套精装修住房。
    当日,甲支付了40万元定金,乙将房屋交付给甲。双方约定:甲应于8月1日前付清余款,乙应在收到余款后两日内办理房屋过户手续。7月15日,当地突降特大暴雨,该房屋被淹没,损失额达60万元。甲认为该损失应当由乙承担。8月1日,甲向乙支付余款时直接扣除60万元,仅付400万元,同时要求乙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乙收到上述款项后拒绝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后经协商,甲于8月20日再向乙支付30万元,同日,乙将房屋过户至甲的名下。
    2006年11月1日,甲将房屋出租给丙,约定租期1年,但双方未依法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租期届满后,丙将房屋交还甲,但以房屋租赁合同为登记备案因而无效为由,拒绝支付所欠剩余租金。
    2008年4月1日,甲与丁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价款600万元。丁依约于4月5日付清了全部价款,甲将房屋钥匙交给丁。但甲与丁在办理过户登记时,登记机构因电脑系统发生故障停止办公,申请未被受理。因丁需紧急出差,双方遂约定待丁回来之后再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
    2008年4月10日,不知甲、丁之间已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戊向甲表示愿以650万元的价格购买其房屋。甲同意,即刻与戊订立了房屋买卖合同。戊于次日付清了全部房款。双方于4月15日办理完毕过户登记手续。
    4月20日,丁出差归来。要求甲尽快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甲告知丁已将房屋卖给他人,愿意退还600万元并要求解除合同。丁当即拒绝,坚持要甲办理过户手续。2008年5月10日,丁在确悉房屋已过户至戊名下时,以自己与甲订约在先,甲、戊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为由,要求甲、戊退还房屋。戊则认为,由于甲、丁未办理过户手续,所以他们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尚未发生效力。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提出的60万元房屋损失应由乙承担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2)甲于2006年8月1日向乙支付400万元房款后,乙是否有权拒绝为之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并说明理由。
    (3)甲与丙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4)甲与丁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发生效力?并说明理由。
    (5)甲与戊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戊是否取得了房屋所有权?并分别说明理由。
    (6)丁若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甲返还房屋,能否得到支持?并说明理由。
    (7)丁对甲的诉讼时效何时届满?并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甲提出的60万元房屋损失应由乙承担的主张不成立。根据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当事人未对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转移进行约定,因此,应该自交付之日起毁损灭失的风险发生转移,此时应该由甲承担房屋损失。
    2.乙有权拒绝为之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根据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本题中,先履行合同的一方为乙公司,其履行不符合甲乙之间合同的约定“付清余款”,此时乙有权拒绝为其办理过户手续。
    3.甲与丙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根据规定,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题中,虽然没有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但是丙以该理由确认合同无效不支付租金,人民法院是不予以支持的。
    4.甲与丁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发生效力。根据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约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本题中,甲与丁依法订立房屋买卖合同,此时依照《合同法》的规定发生法律效力。
    5.甲与戊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根据规定,戊是善意的买受人,其与甲依法签订的买卖合同是有效的。
    戊能够取得房屋所有权,根据规定,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以合理的价格转让;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本题中,戊是善意的不知情的,并且已经支付了对价而且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的第三人,此时善意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6.丁若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甲返还房屋,不能得到支持。根据规定,在出卖人就同一标
    的物订立多重买卖合同的情形,如果合同均不具有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买受人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可以请求追究出卖人的违约责任。在本题中,由于戊已经依法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丁不能请求甲返还房屋,但有权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7.于2010年5月10日届满。根据规定,丁对甲的诉讼时效为2年,自丁知道其权利
    受到侵害之日(2008年4月20日)起计算;但是,2008年5月10日丁要求甲、戊退还房屋,引起诉讼时效中断,此时诉讼时效重新从2008年5月10日开始计算。

  • 第4题:

    甲于3月10日将自己的1套商品房出售与 乙,双方约定,房屋总价100万元,乙在7月10日前分 4期付清,届时再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为保障乙的利 益,双方办理了预告登记。4月10日,甲又自行将该 套房屋出卖给丙,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丙交付了 全部房款,但未办理过户登记。5月10日,乙没有支 付当期房款。5月20日,甲再次自行将该套房屋出卖 给丁,丁交付了部分房款,且办理了过户手续。5月15 日,甲通知乙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乙未表示异议。6月 1日,丙通知甲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甲未表示异议。为 责任承担,各方引起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 有:( )

    A.甲与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B.乙有权主张丁的过户登记无效
    C.甲与丁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D.丙有权请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A,C,D
    解析:
    。本题涉及分期付款买卖、预告登记、多重 买卖等问题。本题中,甲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协议办理 了预告登记,未经乙的同意,甲无权将房屋的所有权转 让给丙,但其与丙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故A 选项正确。甲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为分期付款合 同,《合同法〉第167条第1款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 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 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 同。”因乙未支付当期价款达到全部价款的1/4,故甲 有权解除合同。5月15日甲通知乙解除合同后,预告 登记所赖以存在的偾权归于消灭,故预告登记失效。 之后,甲又将房屋出卖给丁的行为有效,且丁取得了房 屋的所有权。故B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根据(物权 法)第15条的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 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 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 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据此,虽然甲将房屋出卖给丙的 行为不发生物权效力,但甲与丙之间所签订的房屋买 卖合同有效。在丁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后,甲对丙已 经构成了根本违约,根据(合同法)第94条之规定,丙 有权主张解除合同,并请求甲承担违约责任,D选项正 确。本题正确选项为ACD。

  • 第5题:

    甲、乙双方于4月2日约定:甲向乙以8万元的价格购买房屋3间,分两次将房款付清,付清价款后房屋即归甲所有,乙迁出该房屋;乙若想继续利用此房经商,则应该于甲最后一次付清房款之前与甲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金为每月2000元。合同签订后,甲即付清了全部房款,双方于5月16日又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过户登记手续,但双方未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乙也没有迁出此房,而是继续在此经商,每月月初支付给甲2000元房租。6个月之后,乙未按时交付第7个月的房租,甲即宣布解除租赁合同,要求乙迁出此房屋,遭到乙的拒绝,于是甲便向当地法院起诉,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并归还房屋。问:
    (1)如何认识甲、乙签订的买卖合同中有关交付的性质?为什?
    (2)甲何时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为什么?
    (3)假如乙于4月28日以9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又卖与丙,并与4月29日办理了过户手续,那么房屋的所有权应该归谁?为什么?
    (4)如果甲、乙二人在5月16日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后,甲将房屋卖给丁,那么甲、乙之间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问:
    (5)如果乙以事后未达成租赁协议为由主张返还租金,法院是否应予支持?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甲、乙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交付性质属于占有改定,即甲、乙在买卖合同中的约定并未现实交付,而是由出卖人继续占有标的物,而买受人甲仅仅取得了房屋的问接占有,故为占有改定。
    (2)甲自5月16日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因为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不动产所有权自办理登记过户时起转移。本案甲、乙双方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的时间为5月16日,所有权则从即日起由乙转移给甲。
    (3)房屋所有权归丙,因为确认所有权的标志是登记,不动产以登记为公示方式,故所有权归丙。
    (4)甲、乙之间的租赁合同有效,因为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租赁物的所有权发生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5)法院不予支持乙返还租金的请求,因为租赁物所有权发生变动,、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尽管二人没有签订正式书面租赁合同,但口头租赁合同也是有效的。
    【精解】本案例适用的法条主要有:《合同法》第133条(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第29条(买卖不破租赁)。这里有一个问题需要澄清,即《合同法》第133条的适用问题,第133条规定的“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另有规定指的是不动产以登记为转移的情形,当事人另有约定主要是指当事人约定的所有权保留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