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施工文件归档的规定:(1)根据建设程序和工程特点,归档可以分阶段分期进行,也可以在单位或分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进行。(2)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将形成的有关工程档案向建设单位归档。(3)施工单位在收齐工程文件整理立卷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根据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的要求对档案文件完整、准确、系统情况和案卷质量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向建设单位移交。(4)工程档案一般不少于两套,一套由建设单位保管,一套(原件)移交当地城建档案馆(室)。(5)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移交档案时,应编制移交清单,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交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