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不妥之处一:项目监理规划在第一次工地会议上报送建设单位代表。
正确做法: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监理单位应在第一次工地会议前将项目监理规划报送建设单位。
(2)不妥之处二:项目监理规划完成后直接报送建设单位代表。
正确做法:监理规划编写完成后必须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才可报送建设单位。
(3)不妥之处三:第一次工地会议上仅介绍了
项目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不够全面。
正确做法:总监理工程师还需要:
介绍监理工作的目标、范围和内容;
项目监理机构及人员职责分工;
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措施;
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
(4)不妥之处四:总监理工程师以“谁主持会议谁起草”为由,拒绝起草会议纪要。
正确做法:第一次工地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