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最初出现的地租是奴隶制地租,以劳役地租为基本形式。 封建制度时期,地租反映的是地主剥削农民(农奴)的生产关系。在人身依附和超经济强制下,地租包含了直接生产者(佃农)的全部剩余生产物。封建地租在前期以实物地租为主后期出现了货币地租。 资本主义时期,地租以货币地租为主要形式,不再是占有直接生产者的全部剩余生产物,而仅是其中的超额利润部分,平均利润部分由产业资本家占有。 社会主义地租反映的是在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根本利益一致的前提下,对土地收益的分配关系;同时,社会主义地租还是国家用于调节社会生产和分配的经济杠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