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22岁,因盗窃罪被甲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判决生效时剩余刑期不满1年,则应由哪个机关执行?( )A.监狱B.看守所C.人民法院D.人民检察院

题目

徐某,22岁,因盗窃罪被甲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判决生效时剩余刑期不满1年,则应由哪个机关执行?( )A.监狱B.看守所C.人民法院D.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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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刘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在刑罚执行3年后,又发现判决前其还有放火罪,应判处有期徒刑7年,刘某还需执行的最长刑期可能是( )。

    A.12年
    B.10年
    C.9年
    D.7年

    答案:C
    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本条规定的就是所谓“先并后减”的数罪并罚原则。故在本案中刘某还需执行的最长刑期可能为:7年+5年-3年=9年。

  • 第2题:

    王某被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已执行完毕。2年后,再审改判为无罪,王某对此应向谁请求国家赔偿?

    A:做出逮捕决定的机关和作出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
    B:做出逮捕决定的机关和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
    C:做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
    D:做出再审判决的人民法院

    答案:C
    解析:
    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 第3题:

    共用题干
    在一起共同犯罪案件中,主犯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主犯朱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罚金2万元人民币;从犯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剩余刑期2个月;从犯周某被判处管制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本案中,哪个罪犯的判决既需要人民法院执行,又需要公安机关执行?()
    A:王某
    B:朱某
    C:李某
    D:周某

    答案:A,B
    解析:
    【考点】可以由监狱执行的刑罚。详解:《刑事诉讼法》第253条第2款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可见,王某、朱某应由监狱执行。注意: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3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因此,李某应由看守所执行。《刑事诉讼法》第258条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可见,周某应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故A、B项当选。


    【考点】刑罚的执行机关。详解:《刑事诉讼法》第259条规定:对于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故B正确。《刑事诉讼法》第258条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可见,周某的管制,应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故D项也正确。本题选BD。


    【考点】需要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一起执行的刑罚。详解:《刑事诉讼法》第261条规定: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刑事诉讼法》第259条规定:对于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60条的规定,罚金由人民法院执行。因此,A、B项正确。

  • 第4题:

    甲乙丙丁共同犯罪案件,甲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交付执行时余刑还有1年零2个月,并处罚金;乙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期二年执行;丙被判处管制并处罚金;丁被判处免除刑罚。关于执行机关的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判决生效后,甲的有期徒刑应由看守所负责执行,罚金由法院执行
    B:判决生效后,乙应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C:判决生效后,丙的管制应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罚金由法院执行
    D:丁应由法院在判决生效后立即释放

    答案:B,C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249条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后应当立即释放。”第253条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第260条规定:“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

  • 第5题:

    李某因犯绑架罪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刑罚执行3年后又发现他在判决前还犯有盗窃罪,应判处15年有期徒刑,犯故意伤害罪,应判处15年有期徒刑,则李某需要执行的最高刑期为:

    A:18年
    B:20年
    C:22年
    D:25年

    答案:C
    解析:
    《刑法修正案(八)》将原《刑法》第69条第1款“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20年”修改为“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能超过20年,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25年”。据此,C项符合题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