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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常规出监教育是对那些因有悔改或立功表现被减去余刑释放或假释的罪犯进行出监教育的一种组织形式。( )


    正确答案:×
    临时出监教育是对那些因有悔改或立功表现被减去余刑释放或假释的罪犯进行出监教育的一种组织形式。

  • 第2题:

    关于减刑、假释的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对所有未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均可减刑
    B: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被执行之日起计算
    C: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不符合“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的减刑要件,不能减刑
    D: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假释考验期满后才发现的,不得撤销假释

    答案:A,B,C,D
    解析:
    【考点】减刑、假释1。详解:选项A:《刑法》第78条明确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因此,减刑对象仅限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而不是所有的未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所以,选项A错误。选项B:根据《刑法》第80条的规定,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而不是从裁定被执行之日计算。故,选项B错误。选项C:《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3条规定: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的罪犯,一般不适用减刑。这些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参照《刑法》第78条的规定,予以减刑,同时应依法缩减其缓刑考验期限。因此,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缓刑虽然不关押,不符合“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的减刑要件,但满足特殊条件时也可以减刑。所以,选项C是错误的。选项D:根据《刑法》第86条的规定,只要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的,就应当撤销假释。所以,无论新罪是在考验期内即被发现,还是考验期满才被发现,均应撤销假释,依照《刑法》第71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本题为选非题,答案为ABCD。

  • 第3题:

    【单选题】罪犯出监评估时间一般为()

    A.出监前一周内

    B.出监前一个月内

    C.出监前三个月内

    D.出监前半年内


    行为观察法;心理测试法;会谈法;活动产品法

  • 第4题:

    关于减刑、假释的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对所有未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均可减刑
    B: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被执行之日起计算
    C: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不符合“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的减刑要件,不能减刑
    D: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假释考验期满后才发现的,不得撤销假释

    答案:A,B,C,D
    解析:
    【考点】减刑;假释【详解】根据《刑法》第78条的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可见减刑针对的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尚未涉及权利刑、财产刑、生命刑的减免。因此,A的说法是错误的。根据《刑法》第80条的规定,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因此,B的说法是错误的。《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3条规定:“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的罪犯,一般不适用减刑。前款规定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参照刑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减刑,同时应依法缩减其缓刑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一年。”因此,C是错误的。假释是附条件的提前释放,因此,如果被假释的犯罪人在考验期内没有遵守一定的条件或者出现了不符合条件的事实,就应当撤销假释。根据《刑法》第86条的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刑法》第71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如果有漏罪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刑法》第70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如果违反相关监督管理规定,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撤销假释,收监执行尚未执行完毕的刑罚。因此,不管是何时发现,只要是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的,都应撤销假释。故D是错误的。综上,ABCD当选。

  • 第5题:

    被判处管制、拘役、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