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撤诉准许或者不准许应当采取裁定的形式B.行政诉讼中由于不可抗力致使一方当事人无法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可以裁定终结诉讼C.对于驳回起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决定的形式D.对于不予受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不采取决定的形式而采取裁定的形式

题目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撤诉准许或者不准许应当采取裁定的形式B.行政诉讼中由于不可抗力致使一方当事人无法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可以裁定终结诉讼C.对于驳回起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决定的形式D.对于不予受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不采取决定的形式而采取裁定的形式


相似考题
更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撤诉准许或者不准许应当采取裁定的形式B.行政诉讼中 ”相关问题
  • 第1题:

    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参考答案:对

  • 第2题:

    在民事诉讼中,撤诉是当事人的一项基本诉讼权利,关于撤诉,下列那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A.申请撤诉,须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B.法庭辩论结束后原告申请撤诉,如果被告不同意,法院可以不予准许
    C.公益诉讼案件的原告在法庭辩论终结后申请撤诉,即使被告同意,人民法院也不予准许
    D.在二审与再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可以申请撤诉,法院准许撤诉后,原告重复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撤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因此,A选项说法错误。 《民诉解释》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法庭辩论终结后原告申请撤诉,被告不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不予准许。”因此,B选项说法正确。 《民诉解释》第二百九十条规定:“公益诉讼案件的原告在法庭辩论终结后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因此,C选项说法正确。 《民诉解释》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准许撤诉的,应当一并裁定撤销一审裁判。原审原告在第二审程序中撤回起诉后重复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民诉解释》第四百一十条规定:“一审原告在再审审理程序中申请撤回起诉,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裁定准许撤诉的,应当一并撤销原判决。一审原告在再审审理程序中撤回起诉后重复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D选项说法正确。

  • 第3题:

    关于行政诉讼中的裁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撤诉准许或者不准许应当采取裁定的形式
    B:人民法院补正裁判文书中的笔误,应采取裁定的形式
    C:对于驳回起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决定的形式
    D:对于不予受理的案件,人民法院也可以不采取决定的形式而采取裁定的形式

    答案:A,B
    解析:
    《行诉解释》第63条规定:“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一)不予受理;(二)驳回起诉;(三)管辖异议;(四)终结诉讼;(五)中止诉讼;(六)移送或者指定管辖;(七)诉讼期间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或者驳回停止执行的申请;(八)财产保全;(九)先予执行;(十)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十一)补正裁判文书中的笔误;(十二)中止或者终结执行;(十三)提审、指令再审或者发回重审;(十四)准许或者不准许执行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十五)其他需要裁定的事项。对第(一)、(二)、(三)项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本题中,C项驳回起诉和D项不予受理都应适用裁定。只有AB项符合规定。

  • 第4题:

    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对哪些裁定可以提起上诉?()

    A.起诉不子受理的裁定;

    B.不准许撤诉的裁定;

    C.中止或终结诉讼的裁定;

    D.驳回起诉的裁定;


    参考答案: AD

  • 第5题:

    下列关于行政诉讼撤诉制度的说法正确的是:()
    A.行政诉讼中的撤诉共有三种:自愿申请撤诉、视为申请撤诉以及按撤诉处理
    B.当事人申请撤诉必须经人民法院同意,法院不准许,当事人应当到庭参加诉讼
    C.上诉人经传唤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
    D.第三人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


    答案:B
    解析:
    。按撤诉处理和视为申请撤诉是一个意思,所以A项错。第三人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所以D项错。C项错在缺少条件“合法传唤”和"无正当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