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在同一宗毒品案件中实施了走私毒品和制造毒品两种行为,并有相应的证据证明。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王某的行为定性错误的有()。A王某只构成制造毒品罪,但应从重处罚B、王某只构成走私毒品罪C、王某构成走私毒品罪和制造毒品罪,应数罪并罚D、王某构成走私、制造毒品罪,但不实行并罚

题目

王某在同一宗毒品案件中实施了走私毒品和制造毒品两种行为,并有相应的证据证明。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王某的行为定性错误的有()。

A王某只构成制造毒品罪,但应从重处罚

B、王某只构成走私毒品罪

C、王某构成走私毒品罪和制造毒品罪,应数罪并罚

D、王某构成走私、制造毒品罪,但不实行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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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关于毒品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明知他人实施毒品犯罪而为其居间介绍,代购代卖的,即使没有牟利目的,也成立贩卖毒品罪
    B.为便于隐蔽运输,对毒品掺杂使假的行为,或者为了销售,去除毒品中的非毒品物质的行为,不成立制造毒品罪
    C.甲认为自己管理毒品不安全,将数量较大毒品委托给乙保管时,甲、乙均成立非法持有毒品罪
    D.行为人对同一宗毒品既走私又贩卖的,量刑时不应重复计算毒品数量

    答案:A,B,C,D
    解析:
    本题考查毒品犯罪。 A项,根据《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明知他人实施毒品犯罪而为其居问介绍,代购代卖的,无论是否牟利,都应以相关毒品犯罪的共犯论处。即既可能成立贩卖毒品罪的共犯(代卖),也可能成立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共犯(代购)。A选项的结论是“成立贩卖毒品罪”,说法不严谨。虽然司法部公布答案为正确选项,但与犯罪构成原理以及司法实践不一致。 B项,制造毒品指使用毒品原植物制作成毒品,包括精制、转化、调制毒品。同样根据《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为便于隐蔽运输,对毒品掺杂使假的行为,或者为了销售,去除毒品中的非毒品物质的行为,不是制造毒品的行为,不成立制造毒品罪。故B项正确。 C项,非法持有毒品罪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持有且数量较大的行为。持有并不要求直接持有,即介入第三者时,也不影响持有的成立。行为人将数量较大毒品委托给他人保管时,行为人为间接持有,他人为直接持有。故C项正确。 D项,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是选择性罪名,行为人实施四个行为中多个行为时,也只成立一罪,如果走私、贩卖毒品不是同一宗,则数量累加;如果行为人对同一宗毒品既走私又贩卖的,则只成立走私、贩卖毒品罪,量刑时不应重复计算毒品数量。故D项正确。

  • 第2题:

    关于毒品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明知他人实施毒品犯罪而为其居间介绍,代购代卖的,即使没有牟利目的,也成立贩卖毒品罪
    B:为便于隐蔽运输,对毒品掺杂使假的行为,或者为了销售,去除毒品中的非毒品物质的行为,不成立制造毒品罪
    C:甲认为自己管理毒品不安全,将数量较大毒品委托给乙保管时,甲、乙均成立非法持有毒品罪
    D:行为人对同一宗毒品既走私又贩卖的,量刑时不应重复计算毒品数量

    答案:A,B,C,D
    解析:
    【考点】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详解】贩卖毒品的方式可能是直接交付给对方,也可能是间接交付给对方,在间接交付的情形,如果中间人认识到是毒品而帮助转交给买方的,此中间人也成立贩卖毒品罪,选项A是正确的。选项B中,根据《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规定,为便于隐蔽运输、销售、使用、欺骗购买者,或者为了增重,对毒品掺杂使假,添加或者去除其他非毒品物质,不属于制造毒品的行为;因此选项B是正确的。非法持有毒品罪中的持有,并不需要行为人将毒品放在自己身上,只要能够对之进行管理或支配,就是持有;同时,持有者并不一定就是所有者,因此选项C中,甲、乙均成立非法持有毒品罪,选项C是正确的。《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指出,《刑法》第347条规定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是选择性罪名,对同一宗毒品实施了两种以上犯罪行为并有相应确凿证据的,应当按照所实施的犯罪行为的性质并列确定罪名,毒品数量不重复计算,不实行数罪并罚,因此选项D是正确的。

  • 第3题: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是选择性罪名,对同一宗毒品实施了两种以上犯罪行为并有相应确凿证据的,应当按照所实施的犯罪行为的性质并列确定罪名,实行数罪并罚。


    十五年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 第4题:

    关于毒品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

    A.明知他人实施毒品犯罪而为其居间介绍,代购代卖的,即使没有牟利目的,也成立贩卖毒品罪
    B.为便于隐蔽运输,对毒品掺杂使假的行为,或者为了销售,去除毒品中的非毒品物质的行为,不成立制造毒品罪
    C.甲认为自己管理毒品不安全,将数量较大毒品委托给乙保管时,甲、乙均成立非法持有毒品罪
    D.行为人对同一宗毒品既走私又贩卖的,量刑时不应重复计算毒品数量

    答案:A,B,C,D
    解析:
    本题考查毒品犯罪。 A项,根据《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明知他人实施毒品犯罪而为其居问介绍,代购代卖的,无论是否牟利,都应以相关毒品犯罪的共犯论处。即既可能成立贩卖毒品罪的共犯(代卖),也可能成立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共犯(代购)。A选项的结论是“成立贩卖毒品罪”,说法不严谨。虽然司法部公布答案为正确选项,但与犯罪构成原理以及司法实践不一致。 B项,制造毒品指使用毒品原植物制作成毒品,包括精制、转化、调制毒品。同样根据《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为便于隐蔽运输,对毒品掺杂使假的行为,或者为了销售,去除毒品中的非毒品物质的行为,不是制造毒品的行为,不成立制造毒品罪。故B项正确。 C项,非法持有毒品罪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持有且数量较大的行为。持有并不要求直接持有,即介入第三者时,也不影响持有的成立。行为人将数量较大毒品委托给他人保管时,行为人为间接持有,他人为直接持有。故C项正确。 D项,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是选择性罪名,行为人实施四个行为中多个行为时,也只成立一罪,如果走私、贩卖毒品不是同一宗,则数量累加;如果行为人对同一宗毒品既走私又贩卖的,则只成立走私、贩卖毒品罪,量刑时不应重复计算毒品数量。故D项正确。

  • 第5题:

    40、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是选择性罪名,对同一宗毒品实施了两种以上犯罪行为并有相应确凿证据的,应当按照所实施的犯罪行为的性质并列确定罪名,实行数罪并罚。


    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