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基金推介材料说法正确的是( )A、登记基金的过往业缋B、使用“净值归一”等误导投资人的表述C、夸大或片面宣传基金D、违规承担损失或承诺收益

题目

下列关于基金推介材料说法正确的是( )

A、登记基金的过往业缋

B、使用“净值归一”等误导投资人的表述

C、夸大或片面宣传基金

D、违规承担损失或承诺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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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基金推介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不得()。

    A.使用“坐享财富增长”“安心享受成长”等易使投资人忽略风险的表述

    B.使用“净值归一”等误导投资人的表述

    C.夸大或片面宣传基金

    D.违规承担损失或承诺收益


    正确答案:ABCD
    考9;见销售基础教材P228

  • 第2题:

    下列关于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宣传推介材料的说法,正确的有()。

    A: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古有基金的业绩数据时,无须经托管银行复核
    B:基金管理人应当确保基金销售宣传推介材料的内容真实、准确
    C: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应当向销售机构经营活动的当地证监局报备
    D: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可以登载该基金、基金管理人的其他基金的过往业绩,但需符合有关规定

    答案:B,C,D
    解析:
    A项,基金业绩表现数据应当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 第3题:

    关于股权投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

    A.推介材料登载基金过往业绩的,应当特别声明基金的过往业绩不预示其未来的业绩
    B.推介材料登载管理人管理的其他股权投资基金的过往业绩可以只是部分不连续的业绩
    C.推介材料不能登载基金过往业绩
    D.推介材料登载管理人管理的其他股权投资基金的过往业绩表示对该只基金的业绩构成保证

    答案:A
    解析:
    股权投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登载基金过往业绩的,应当特别声明股权投资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股权投资基金的业绩不构成该股权投资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 第4题:

    下列属于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不得使用( )等语言表述。

    A.尽享牛市
    B.欲购从速
    C.净值归一
    D.以上都是

    答案:D
    解析:
    宣传推介材料的原则性要求和禁止性规定;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所使用的语言表述应当准确清晰,应当特别注意:①在缺乏足够证据支持的情况下,不得使用“业绩稳健”“业绩优良”“名列前茅”“位居前列”“首只”“最大”“最好”“最强”“唯一”等表述;②不得使用“坐享财富增长”“安心享受成长”“尽享牛市”等易使基金投资人忽视风险的表述;③不得使用“欲购从速”“申购良机”等片面强调集中营销时间限制的表述;④不得使用“净值归一”等误导基金投资人的表述。

  • 第5题:

    下列关于股权投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的说法正确的是()

    A.推介材料登载的管理人管理的其他股权投资基金过往业绩可以只是部分不连续的业绩
    B.推介资料不能登载基金过往业绩
    C.推介材料登载基金过往业绩的,应当特别声明基金的过往业绩不预示其未来的业绩
    D.推介材料登载管理人管理的其他股权投资基金的过往业绩表示为该只基金的业绩构成保障

    答案:C
    解析:
    募集股权投资基金,应当制定并签订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以下统称为基金合同)。基金合同应当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的规定。
    1.禁止性行为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股权投资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股权投资基金募集业务,不得有以下行为:
    (1)公开推介或者变相公开推介;
    (2)推介材料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以任何方式承诺投资者资金不受损失,或者以任何方式承诺投资者最低收益,包括宣传“预期收益”“预计收益”“预测投资业绩”等相关内容;
    (4)夸大或者片面推介基金,违规使用“安全”“保证”“承诺”“保险”“避险”“有保障”“高收益”“无风险”等可能误导投资人进行风险判断的措辞;
    (5)使用“欲购从速”“申购良机”等片面强调集中营销时间限制的措辞;
    (6)推介或片面节选少于6个月的过往整体业绩或过往基金产品业绩;
    (7)登载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文字;
    (8)采用不具有可比性、公平性、准确性、权威性的数据来源和方法进行业绩比较,任意使用“业绩最佳”“规模最大”等相关措辞;
    (9)恶意贬低同行;
    (10)允许非本机构雇佣的人员进行私募基金推介;
    (11)推介非本机构设立或负责募集的私募基金;
    (12)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2.禁止性推介渠道
    募集机构不得通过下列媒介渠道推介股权投资基金:
    (1)公开出版资料;
    (2)面向社会公众的宣传单、布告、手册、信函、传真;
    (3)海报、户外广告;
    (4)电视、电影、电台及其他音像等公共传播媒体;
    (5)公共网站、门户网站链接广告、博客等;
    (6)未设置特定对象确定程序的募集机构官方网站、微信朋友圈等互联网媒介;
    (7)未设置特定对象确定程序的讲座、报告会、分析会;
    (8)未设置特定对象确定程序的电话、短信和电子邮件等通信媒介;
    (9)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基金业协会自律规则禁止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