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元在行使权力或者履行职责时,应当遵循()利益优先的原则。A.基金管理人员工B.基金份额持有人C.基金管理人股东D.基金管理人

题目

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元在行使权力或者履行职责时,应当遵循()利益优先的原则。

A.基金管理人员工

B.基金份额持有人

C.基金管理人股东

D.基金管理人


相似考题
更多“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元在行使权力或者履行职责时,应当遵循( ”相关问题
  • 第1题:

    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内部治理结构不符合规定且逾期不改正的,中国证监会有权对其采取的监管措施是( )。

    A.没收有关股东的股权及红利
    B.限制转让基金财产或者在基金财产上设定其他权利
    C.限制业务活动,责令暂停部分或者全部业务
    D.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处以罚款

    答案:C
    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违法违规,或者其内部治理结构、稽核监控和风险控制管理不符合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或者其行为严重危及该基金管理人的稳健运行、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中国证监会可以区别情形,对其采取下列措施:
    (1)限制业务活动,责令暂停部分或者全部业务。
    (2)限制分配红利,限制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报酬、提供福利。
    (3)限制转让固有财产或者在固有财产上设定其他权利。
    (4)责令更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限制其权利。
    (5)责令有关股东转让股权或者限制有关股东行使股东权利。

  • 第2题: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属在期货公司从事期货交易的,有关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循回避原则( )。


    答案:对
    解析:
    第四十条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属在期货公司从事期货交易的,有关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知悉或者应当知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报告,并遵循回避原则。公司应当在接到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备案,并定期报告相关交易情况。

  • 第3题:

    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的下列行为符合规定的是( )。

    A.在基金托管人或者其他基金管理人任职
    B.高级管理人员不具备基金从业资格
    C.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
    D.事先向基金管理人申报后为其本人、配偶、利害关系人进行证券投资

    答案:D
    解析:
    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不得担任基金托管人或者其他基金管理人的任何职务,不得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并且,其本人、配偶、利害关系人进行证券投资,应当事先向基金管理人申报,并不得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发生利益冲突。

  • 第4题:

    下列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基金和非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基金的投资风险均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其所持基金份额承担
    B.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是同一人
    C.基金托管人只能由商业银行担任
    D.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其本人、配偶、利害关系人可以进行证券投资

    答案:D
    解析:
    。考查证券投资基金。法律依据为《证券投资基金法》第3条、第12条、第18条、第33条、第36条的规定,A选项说法错误。法律依据为《证券投资基金法》第3条规定,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其所持基金份额享受收益和承担风险,通过非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基金的收益分配和风险承担由基金合同约定。BC选项错误。法律依据为《证券投资基金法》第12条、第33条、第:36条的规定,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担任;基金托管人由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担任。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存在制约关系,因此不得为同一人。基金托管人不限于商业银行,也可以是其他金融机构。D选项说法正确。法律依据为《证券投资基金法》第18条规定,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其本人、配偶、利害关系人进行证券投资,应当事先向基金管理人申报,并不得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发生利益冲突。

  • 第5题: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属在期货公司从事期货交易的,有关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循回避原则。( )


    答案:对
    解析: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属在期货公司从事期货交易的,有关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知悉或者应当知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报告,并遵循回避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