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题:
问答题
简述奥尔波特的人格特质理论。
正确答案:
美国心理学家奥尔波特(G.W.Allport)是现代个性心理学的创始人之一,也是性格特质论的创始人。他认为:性格是由许多特质所组成,特质是一种神经心理结构。特质除了反应刺激产生行为外,还能够主动地引导行为,使多种刺激在机能上等值起来,使反应具有一致性,即不同刺激能导致相似的行为。相反,具有不同特质的人,对同一个刺激物,反应也会有所不同。奥尔波特对特质进行了分类。他首先把特质分为共同特质和个人特质。
(1)共同特质(common trait)
共同特质是指同一文化形态下群体都具有的特质,它是在共同的生活方式下所形成的,并普遍地存在于每一个人身上。共同特质被认为是一种概括化的性格倾向。
(2)个人特质(individual trait)
个人特质为个人所独有,代表个人的性格倾向。奥尔波特认为,世界上没有两个人具有相同的个人特质,只有个人特质才能表现个人的真正特质。他认为,心理学家应该集中力量研究个人特质。
奥尔波特进一步把个人特质按照它们对于个体性格影响和意义不同,划分为三个重叠和交叉的层次:
①首要特质(cardinal trait)。这是个人最重要的特质,它代表一个人的性格最独特之处,往往只有一个。它在性格结构中处于支配的地位,影响一个人的全部行为。
②主要特质(central trait)。又称“重要特质”。这是性格的“构件”,个体的性格是由几个彼此相联系的主要特质所组成。主要特质虽不像首要特质那样对行为起支配作用,但也是行为的决定因素。奥尔波特用社会性、乐观和人道主义来表述詹姆斯的性格。
③次要特质(secondary trait)。这是个人无足轻重的特质,只在特定场合下出现,它不是性格的决定因素。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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