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生付某与同学钱某放学后在校外餐馆就餐,席间付某与钱某发生争执,付某拿起餐馆的菜刀砍伤了钱某,对此次伤害事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付某的监护人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B.付某的监护人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C.付某所在学校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D.餐馆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题目
初中生付某与同学钱某放学后在校外餐馆就餐,席间付某与钱某发生争执,付某拿起餐馆的菜刀砍伤了钱某,对此次伤害事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付某的监护人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B.付某的监护人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C.付某所在学校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D.餐馆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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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钱某匈胡某婚后生有子女甲和乙.后钱某与胡某离婚,甲、乙归胡某抚养。胡某与吴某结婚,当时甲已参加工作而乙尚未成年,乙跟随胡某与吴某居住。后胡某与吴某生下一女丙,吴某与前妻生有一子丁。钱某和吴某先后去世,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胡某、甲、乙可Ⅳ以继承钱某的遗产

    B.甲和乙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C.胡某和丙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D.乙和丁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正确答案:CD
    [考点]法定继承人
    [解析]《继承法》第l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本题中,钱某死亡后,其第一顺位的继承人为钱某的子女甲、乙。对于胡某,由于其在钱某死亡前,已经与钱某离婚,故其不能作为配偶继承胡某的遗产,因此,选项A错误。吴某死亡后,一方面,作为其配偶的胡某可作为第一顺位的继承人继承吴某遗产;另一方面,作为其婚生子女的丙、丁也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而作为吴某具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乙同样可以继承其遗产。但是对于甲,由于胡某与吴某结婚时,甲已经成年,所以甲肯定不属于与吴某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范围,甲无法继承吴某的遗产,据此,选项B错误,选项CD正确。

  • 第2题:

    某县公安局刑警付某下班回家的途中发现有人斗殴,于是上前制止。正巧其中一名斗殴者是与付某有过节的胡某,于是胡某对付某出言不逊。付某大怒,拔枪将胡某打伤。下列各项中关于对胡某赔偿责任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应由付某赔偿,冈为其作为刑事警察,无治安管理职权,且这一行为发生在下班期间

    B.应由付某赔偿,因为其行为属于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C.应由公安局承担,因付某的行为属于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情形

    D.应由公安局承担,因为付某是在执行职务


    正确答案:B
    B [解析]界定职务行为通常有四重标准。一是职权标准。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根据法律赋予的职责权限实施的行为是履行职务行为,超越职权的行为不是职务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二是时空标准。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的时间、地域范围内实施的行为通常都认定为职务行为。三是身份标准。即在通常情况下,凡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和名义实施的行为都是履行职务的行为。四是目的标准。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了履行法定职责和义务,维护公共利益而为的行为,通常都认定为是职务行为。《人民警察法》第19条规定: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遇有其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况,应当履行职责。付某即使是在下班的情况下,遇到斗殴事件,也应行使职权予以制止。其使用武器将人打伤貌似是职务行为,应由国家承担责任。但付某开枪射伤胡某是因为存在个人恩怨,又被胡某言语激怒。因此这时付某的职务行为已转化为个人行为。国家工作人员因个人行为造成他人伤害的,应由自己承担赔偿责任。故本题答案为B。

  • 第3题:

    丁拾得牛四后,因向钱某借钱便将牛四质押给了钱某,质押符合形式要件。张某发现牛四在钱某处主张返还,遭钱某反对,为此引起纠纷。下列表述正确
    的是:()

    A.钱某因合同取得质权
    B.钱某因善意取得质权
    C.钱某可向丁主张违约责任
    D.张某有权要求钱某返还牛四

    答案:C,D
    解析:
    。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更不能依合同取得,故钱某不享有质权。钱某可向丁主张违约责任,此责任为瑕疵担保责任。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CD。

  • 第4题:

    放学后,15岁的李某与同学王某在酒店和朋友聚餐,在喝完从酒店买的白酒后,李某与王某发生了争执,李某拿起酒瓶击中王某的头部,致使王某成为植物人,此次伤害事件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李某应承担刑事责任
    B.未满16岁的李某不承担刑事责任
    C.酒店应当承担王某的全部刑事责任
    D.李某的学校应当承担王某的部分赔偿责任

    答案:A
    解析:
    《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十八条 【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中两条规定,李某应负刑事责任

  • 第5题:

    初中生钱某屡次在学校偷盗其他同学的财务。学校对钱某的正确处理方法是( )

    A.学校提出申请,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
    B.扭送公安机关,依规开除钱某的学籍
    C.劝说钱某退学
    D.责令钱某转学

    答案:A
    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章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明确规定:对偷盗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相互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也可以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A项正确。《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 第6题:

    江某强迫13周岁的赖某卖淫,钱某将19周岁的夏某强奸后迫使其卖淫。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江某构成强迫卖淫罪,钱某构成强奸罪和强迫卖淫罪
    • B、江某构成引诱幼女卖淫罪,钱某构成强奸罪
    • C、江某、钱某均构成强迫卖淫罪
    • D、江某构成引诱幼女卖淫罪,钱某构成强迫卖淫罪

    正确答案:A

  • 第7题:

    放学后,15岁的李某与同学王某在酒店和朋友聚餐,在喝完从酒店买的白酒后,李某与王某发生了争执,李某拿起酒瓶击中王某的头部,致使王某成为植物人,此次伤害事件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李某应承担刑事责任
    • B、未满16岁的李某不承担刑事责任
    • C、酒店应当承担王某的全部刑事责任
    • D、李某的学校应承担王某的部分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B

  • 第8题:

    钱某育有一子钱大、一女钱晓,并收养了一子。钱某立有遗嘱,其房屋由儿子钱大继承。钱大与张某婚后育有一女钱多多,后钱大病故,张某一直未再婚,悉心照顾钱某。不久,钱某离世,留下一套房屋、现金若干。办丧期间养子意外身亡,留下一子。对于钱某的遗产,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钱多多可代位继承钱某的遗产
    • B、养子之子可代位继承钱某的遗产
    • C、钱晓无权继承房屋
    • D、钱晓、钱多多、养子、张某、养子之子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正确答案:A

  • 第9题:

    赵某去饭店就餐之时,在饭店正好碰到自己的弟弟遭一个流氓毒打,赵某立刻前去制止却反遭流氓的进攻,赵某无奈被迫自卫还击。正在这时,便衣民警钱某正好经过现场,未及表明自己的身份即迅速抓住赵某以制止其殴打。赵某以为钱某是流氓的同伙,随即抄起身边的椅子将钱某砸成重伤。下列选项中对赵某的行为性质认定正确的是:()

    • A、正当防卫
    • B、过失伤害
    • C、意外事件
    • D、故意伤害

    正确答案:C

  • 第10题:

    单选题
    初中生付某与同学钱某放学后在校外餐馆就餐,席间付某与钱某发生争执,付某拿起餐馆的菜刀砍伤了钱某。对此次伤害事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付某的监护人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B

    付某的监护人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C

    付某所在学校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D

    餐馆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 D
    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下列行为中,属于正当防卫的是()。
    A

    李某发现丁某与自己的妻子通奸,遂当场将丁某打成重伤

    B

    精神病人赵某拿刀捅向张某,被张某一脚踢飞,致其死亡

    C

    王某知道付某意图杀害自己,在付某从商店购买匕首返回途中,先下手将付某杀害

    D

    钱某携巨款赶路,唐某紧跟其身后,钱某以为唐某图谋不轨,遂将唐某打伤。后查明,唐某因家中孩子生病,急于回家照顾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多选题
    钱某与胡某婚后生有子女甲和乙,后钱某与胡某离婚,甲、乙归胡某抚养。胡某与吴某结婚,当时甲已参加工作而乙尚未成年,乙跟随胡某与吴某居住,后胡某与吴某生下一女丙,吴某与前妻生有一子丁。钱某和吴某先后去世,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2009年真题]
    A

    胡某、甲、乙可以继承钱某的遗产

    B

    甲和乙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C

    胡某和丙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D

    乙和丁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正确答案: B,D
    解析:
    根据《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配偶、子女可以继承遗产。配偶须是现任配偶,子女则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A项,胡某已与钱某离婚,不能继承钱某的遗产,而甲乙作为钱某的子女可以继承。
    B项,甲是吴某无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不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而乙是吴某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可以继承吴某的财产。
    C项,胡某和丙分别是吴某的现任配偶和婚生子女,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D项,乙是吴某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丁是吴某的婚生子女,均可继承吴某的遗产。

  • 第13题:

    钱某,与前妻谢某有一子钱亮,离婚后钱亮归谢某抚养。钱某现任妻子王某与钱某生有一女钱小颖。钱某的父母一直与钱某的姐姐钱娜生活。2008年年初,钱某父亲去世。同年6月钱某因车祸身亡。对于钱某的40万元存款享有继承权的是( )。

    A.谢某、钱亮、王某、钱小颖、钱某母亲及姐姐

    B.钱亮、钱小颖、王某、钱某母亲

    C.钱亮、钱小颖、钱某母亲及姐姐

    D.谢某、王某、钱亮、钱小颖


    正确答案:B
     B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其中,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案中,谢某已经与钱某离婚,二人的婚姻关系不复存在,谢某不再是钱某的配偶,因此谢某没有继承权。钱亮与钱小颖作为钱某的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继承权。钱亮与钱某的父子关系并不因谢某与钱某的离婚而被破坏。王某作为钱某的配偶与王某的母亲均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继承权。而钱某的姐姐钱娜是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不享有继承权。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B。

  • 第14题:

    小王母亲张某离婚后,1996年又与钱某结婚,小王随母亲一起生活,2012年,小王母亲与钱某离婚,对于小王的抚养问题发生了争执,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钱某对小王进行了事实上的抚养,对小王享有抚养权
    B:即使张某与钱某离婚,小王与钱某之间的继承关系并不消灭
    C:如果钱某不愿再继续抚养小王,小王则应当由其生父母继续抚养
    D:一旦钱某和张某离婚,小王与钱某之间的关系即告结束

    答案:D
    解析:
    如果继父母对继子女尽了抚养教育义务,父母与子女之间就形成了事实上的抚养关系,这样,继父母与生父母享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依法对继子女的遗产享有继承权。如果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的生父或生母离婚的,依照有关规定:“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据此,未成年的继子女在随生父或生母共同生活后,其与继父母的权利义务自然终止,继父或继母对其继子女的继承权也应随之消灭。但如果继父母与继子女的生父母离婚时,已将继子女抚养成年、接近成年或能够独立生活的,应当不影响继父母对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继承权。

  • 第15题:

    案情:
    钱某1998年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2002年刑满出狱。其后,钱某长期沉迷于炒股,其向黄某借的用于炒股的10万元早已逾期。钱某的远房表亲廖某在某国有保险公司上班,钱某遂产生骗保险金的念头。
    2006年4月,钱某与廖某协商,准备请黄某将钱某的双脚砍断后,由廖某办理保险理赔,获得理赔金后将分给廖某一部分。此后,钱某先后向廖某所在保险公司投保了数份意外伤害保险,保额总计达到七十余万元,被保险人与受益人均为钱某。钱某找到黄某,劝说黄某砍掉他的双脚,用以向保险公司理赔,钱某承诺将从所得的高额保险金中拿出15万元优先偿还黄某的本金及利息。黄某在钱某的多次劝说下答应钱某的请求,由钱某确定砍脚的具体部位,由黄某准备砍刀和塑料袋等工具并寻找作案地点。
    某日晚8时许,钱某按约定骑摩托车到指定地点,黄某用砍刀将钱某双下肢膝盖以下的部位砍断,之后,黄某将砍下的双脚装入塑料袋内,携带砍刀骑着钱某的摩托车离开现场。钱某在黄某离开后呼救,周围群众发现后报警,将其送往医院抢救。钱某向公安机关以及保险公司谎称自己是被三名陌生男子抢劫时砍断双脚,以期获得赔偿。
    一个月后,钱某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由廖某经手办理。未等理赔,公安机关侦破此案。后经鉴定,钱某的伤情为重伤,伤残评定为三级。
    问题:
    请结合理论与实务的观点,分析钱某、黄某、廖某的刑事责任(包括犯罪性质即罪名、犯罪形态、共同犯罪、数罪并罚等),需简述相应理由。


    答案:
    解析:
    (1)钱某与黄某构成保险诈骗罪的共同犯罪。钱某作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伙同黄某共同造成自己伤残,骗取保险金,成立保险诈骗罪的正犯,黄某明知钱某是要以此方式骗取保险金,仍然予以协助,则成立保险诈骗罪的帮助犯。
    (2)黄某应钱某的要求,故意砍断钱某的双脚,造成钱某重伤。尽管是应钱某请求而重伤害钱某,但是,我国刑法理论通说认为,对于重伤害的被害人同意是无效的,因此,黄某成立故意伤害罪。
    由于黄某砍断钱某双脚的行为另成立保险诈骗罪的帮助犯,因此,属于一行为触犯数罪名的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处断,论以故意伤害罪。而钱某要求他人砍断自己双脚的行为,不应追究其故意伤害罪的责任。
    (3)钱某与廖某成立诈骗罪以及贪污罪的共同犯罪。从理论上看,相对于廖某而言,钱某的行为是保险诈骗罪的正犯,而钱某明知廖某是国有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廖某欲伙同自己采取欺骗的方式非法占有国有公司的财产,因此钱某又成立贪污罪的帮助犯,所以钱某成立保险诈骗罪的实行犯与贪污罪的帮助犯的想象竞合,从一重处断,论以保险诈骗罪的实行犯。
    相对于钱某而言,廖某明知钱某欲通过制造保险事故的方式骗取保险金,自己仍然予以协助,成立保险诈骗罪的帮助犯,而廖某欲利用职务之便骗取公司财产,又成立贪污罪的正犯,因此,廖某成立贪污罪的实行犯与保险诈骗罪帮助犯的想象竞合,从一重罪处断,论以贪污罪的正犯。
    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指出:“对于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有的,应当尽量区分主从犯,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质定罪。司法实践中,如果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各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相当,难以区分主从犯的,可以贪污罪定罪处罚。”这一司法解释是针对公司、企业等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利用各自职务便利如何定罪问题的规定,但是实务中也出现了有判决将其类比适用于其他不同身份者利用各自身份的共同犯罪案件。就本案看,对于骗取保险公司保险金的整个犯罪计划来说,应当认为钱某在其中起了主要作用,廖某只是协助理赔,因此,钱某是主犯,廖某是从犯,按照前述司法解释的观点,对二人均论以保险诈骗罪。其中,钱某是保险诈骗罪的实行犯,廖某是保险诈骗罪的帮助犯。
    由于已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保险诈骗罪已经着手。但未实际获得保险理赔,因此,钱某与廖某分别论以保险诈骗罪实行犯的犯罪未遂以及贪污罪实行犯的犯罪未遂,或保险诈骗罪实行犯未遂与保险诈骗罪帮助犯的未遂。
    (4)钱某属于在刑罚执行完毕5年内再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累犯。

  • 第16题:

    放学后,15岁的李某与同学王某在酒店和朋友聚餐,在喝完从酒店买的白酒后,李某与王某发生了争执,李某拿起酒瓶击中王某的头部,致使王某成为植物人。此次伤害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李某应承担刑事责任
    B.未满16岁的李某不承担刑事责任
    C.酒店应该承担王某的全部赔偿责任
    D.李某的学校应承担王某的部分赔偿责任

    答案:A
    解析:
    李某为15岁,不到16周岁,如果是一般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严重犯罪需承担责任。 命题分析
    本题考查考生对《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刑法》等法律法规的了解和运用,关于伤害所导致的责任认定及其赔偿,几乎每年考试中都会考查,考生要引起重视。
    技巧点拨
    《刑法》第十七条把刑事责任年龄划分为3个阶段:“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资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不满14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李某15周岁,属于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他“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拿起酒瓶击中王某的头部,致使王某成为植物人),所以应承担刑事责任,A为正确答案,同时B和C可以排除。另外,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第二十八条规定,“学生的行为侵害学校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以及其他组织、个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成年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可知学校不承担责任及赔偿责任。

  • 第17题:

    下列行为中,属于正当防卫的是()。

    • A、李某发现丁某与自己的妻子通奸,遂当场将丁某打成重伤
    • B、精神病人赵某拿刀捅向张某,被张某一脚踢飞,致其死亡
    • C、王某知道付某意图杀害自己,在付某从商店购买匕首返回途中,先下手将付某杀害
    • D、钱某携巨款赶路,唐某紧跟其身后,钱某以为唐某图谋不轨,遂将唐某打伤。后查明,唐某因家中孩子生病,急于回家照顾

    正确答案:B

  • 第18题:

    孔某支付给钱某500万元货款,后得知钱某欲用该资金支付某合同的订金。为达到让钱某延缓支付的目的,孔某到银行举报钱某的账户是电信诈骗账户。后公安机关发出了紧急止付指令,银行对钱某的账户进行了止付操作,造成钱某一定的损失。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紧急止付指令是由公安机关发出的,钱某的损失由公安机关承担
    • B、紧急止付指令是因孔某的恶意举报引起的,钱某的损失由孔某承担
    • C、紧急止付是由银行进行操作的,钱某的损失由银行承担
    • D、钱某的损失,由公安机关、银行与孔某共同承担

    正确答案:B

  • 第19题:

    初中生钱某屡次在学校偷盗其他同学的财务。学校对钱某的正确处理方法是()。

    • A、学校提出申请,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
    • B、扭送公安机关,依规开除钱某的学籍
    • C、劝说钱某退学
    • D、责令钱某转学

    正确答案:A

  • 第20题:

    赵某与钱某系夫妻,二人带儿子钱小某(系钱某与前夫孙某所生,现与生母钱某及继父赵某共同生活)外出旅游,发生车祸全部遇难,但无法确定死亡的先后时间。现在有赵某的哥哥赵大某,钱某的弟弟孙大某以及钱小某的亲生父亲孙某主张继承遗产,下列哪些选项的表述是正确的?()

    • A、推定钱小某先于赵某与钱某死亡
    • B、推定王某和李某同时死亡
    • C、赵某的哥哥赵大某继承其弟赵某的遗产
    • D、以上死者的遗产终归将都归孙某

    正确答案:B,D

  • 第21题:

    单选题
    钱某,与前妻谢某有一子钱亮,离婚后钱亮归谢某抚养。钱某现任妻子王某与钱某生有一女钱小颖。钱某的父母一直与钱某的姐姐钱娜生活。2008年年初,钱某父亲去世。同年6月钱某因车祸身亡。对于钱某的40万元存款享有继承权的是________。
    A

    谢某、钱亮、王某钱小颖、钱某母亲及姐姐

    B

    钱亮、钱小颖、王某、钱某母亲

    C

    钱亮、钱小颖、钱某母亲及姐姐

    D

    谢某、王某、钱亮、钱小颖


    正确答案: D
    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赵某去饭店就餐之时,在饭店正好碰到自己的弟弟遭一个流氓毒打,赵某立刻前去制止却反遭流氓的进攻,赵某无奈被迫自卫还击。正在这时,便衣民警钱某正好经过现场,未及表明自己的身份即迅速抓住赵某以制止其殴打。赵某以为钱某是流氓的同伙,随即抄起身边的椅子将钱某砸成重伤。下列选项中对赵某的行为性质认定正确的是:()
    A

    正当防卫

    B

    过失伤害

    C

    意外事件

    D

    故意伤害


    正确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对正当防卫成立条件的理解。根据《刑法》第16条的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赵某遭流氓攻击被迫自卫还击,属于正当防卫。钱某未表明民警的身份,且身穿便衣。赵某在当时特定的情况下,不可能辨认其身份、其行为目的,因此赵某将钱某砸成重伤属于意外事件。

  • 第23题:

    单选题
    暑假期间,李某约付某去外地旅游,到达旅游地后,李某用付某的手机给付某的父母打电话称,“付某在我手上,若要儿子平安无事,赶快打50万到我卡上!”并将付某在外地宾馆的照片发给付某父母,第二天下午付某父母将10万元汇入李某账户,李某得钱后称家中有急事遂离付某而逃逸,后付某自己回家。请问对李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A

    非法拘禁罪

    B

    绑架罪

    C

    敲诈勒索罪

    D

    诈骗罪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