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在未经学生同意的情况下,私自拆阅或者毁坏学生的日记、信件,这侵犯了学生( )的权利。 A.安全 B.受教育 C.受尊重 D.人身自由

题目

教师在未经学生同意的情况下,私自拆阅或者毁坏学生的日记、信件,这侵犯了学生( )的权利。 A.安全 B.受教育 C.受尊重 D.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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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王老师为了了解学生的成长,未经学生同意翻看学生的日记。王老师的做法侵犯了学生的( )。

    A.人格权
    B.名誉权
    C.隐私权
    D.著作权

    答案:C
    解析:
    学校和教师侵犯学生隐私的表现形式有:故意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学生信件,披露、宣扬学生自身及家庭成员的资料,提供学生成绩的方式不适当等。

  • 第2题:

    教师不得随意私拆学生的信件或偷看学生的日记,否则侵犯了学生的()。

    A.身心健康权
    B.人格尊严权
    C.人身自由权
    D.隐私权

    答案:D
    解析:

  • 第3题:

    教师私自拆学生信件并偷看了学生信件内容的行为侵犯了学生的( )。

    A.通信自由
    B.隐私权
    C.通信秘密
    D.A、B和C

    答案:D
    解析:
    教师私自拆看学生的信件,不仅侵犯了学生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私密权,也侵犯了学生的隐私权。

  • 第4题:

    教师为了全面了解学生,可以看学生的日记或信件。 ()


    答案:错
    解析:
    学生有隐私权,学校和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学生的这种权利。

  • 第5题:

    教师在未经学生同意的情况下,私自拆阅或者毁坏学生的日记、信件,这侵犯了学生(  )的权利。

    A、安全
    B、受教育
    C、受尊重
    D、人身自由

    答案:C
    解析:
    我国宪法与其他相关法律规定少年儿童的合法权利有:生存的权利;受教育的权利;受尊重的权利;安全的权利;人身自由的权利。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教师在未经学生同意的情况下,私自拆阅或者毁坏学生的日记、信件,这侵犯了学生受尊重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