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在一个考核年度内发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对其责任人(包括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的安全生产合格证作出如下处理( ).
A.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死亡L一2人的,暂扣其1年安全生产合格证
B.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死亡3一5人的,暂扣其2年安全生产合格证
C.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死亡6一9人的,暂扣其3年安全生产合格证
D.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注销其安全生产合格证,并终生不得从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
E.责任人安全生产合格证暂扣起始时间或注销时间自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