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2019版教材P49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已经成立,但合同效力能否产生尚不能确定的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主要是由于当事人缺乏缔约能力、财产处分能力或代理人的代理资格和代理权限存在缺陷所造成的。
效力待定合同包括: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和无权代理人代订的合同。根据我国《民法通则》,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10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
无权代理人代订的合同包括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这些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但是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理行为有效。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一般为无效合同。但是,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