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4.2 电气工具和用具
16.4.2.1 电气工具和用具应由专人保管,每6个月应由电气试验单位进行定期检查;使用前应检查电线是否完好,有无接地线;不合格的禁止使用;使用时应按有关规定接好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漏电保护器)和接地线;使用中发生故障,应立即修复。
16.4.2.2 使用金属外壳的电气工具时应戴绝缘手套。
16.4.2.3 使用电气工具时,不准提着电气工具的导线或转动部分。在梯子上使用电气工具,应做好防止感电坠落的安全措施。在使用电气工具工作中,因故离开工作场所或暂时停止工作以及遇到临时停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
16.4.2.4 使用手持行灯应注意下列事项:
a)手持行灯电压不准超过36V。在特别潮湿或周围均属金属导体的地方工作时,如在金属容器或水箱等内部,行灯的电压不准超过12V。
b)行灯电源应由携带式或固定式的隔离变压器供给,变压器不准放在金属容器或水箱等内部。
c)携带式行灯变压器的高压侧,应带插头,低压侧带插座,并采用两种不能互相插入的插头。
d)行灯变压器的外壳应有良好的接地线,高压侧宜使用单相两极带接地插头。
16.4.2.5 电动的工具、机具应接地或接零良好。
16.4.2.6 电气工具和用具的电线不准接触热体,不要放在湿地上,并避免载重车辆和重物压在电线上。
16.4.2.7 移动式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的单相电源线应使用三芯软橡胶电缆;三相电源线在三相四线制系统中应使用四芯软橡胶电缆,在三相五线制系统中宜使用五芯软橡胶电缆。连接电动机械及电动工具的电气回路应单独设开关或插座,并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漏电保护器) ,金属外壳应接地;电动工具应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
16.4.2.8 长期停用或新领用的电动工具应用500V的绝缘电阻表测量其绝缘电阻,如带电部件与外壳之间的绝缘电阻值达不到2M?,应进行维修处理。对正常使用的电动工具也应对绝缘电阻进行定期测量、检查。
16.4.2.9 电动工具的电气部分经维修后,应进行绝缘电阻测量及绝缘耐压试验,试验电压 参见GB3787-2006《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中的相关规定。试验时间为1min。
16.4.2.10 在潮湿或含有酸类的场地上以及在金属容器内应使用24V及以下电动工具,否则应使用带绝缘外壳的工具,并装设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 10mA,一般型(无延时)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漏电保护器) ,且应设专人不间断地监护。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漏电保护器) 、电源连接器和控制箱等应放在容器外面。电动工具的开关应设在监护人伸手可及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