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高处作业
18.1 一般注意事项
18.1.1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以上的高处进行的作业,都应视作高处作业。
18.1.2 凡参加高处作业的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体检。
18.1.3 高处作业均应先搭设脚手架、使用高空作业车、升降平台或采取其他防止坠落措施,方可进行。
18.1.4 在屋顶以及其他危险的边沿进行工作,临空一面应装设安全网或防护栏杆,否则,作业人员应使用安全带。
18.1.5 在没有脚手架或者在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 1.5m时,应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
18.1.6 安全带和专作固定安全带的绳索在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安全带应按附录L定期抽查检验,不合格的不准使用。
18.1.7 在电焊作业或其他有火花、熔融源等的场所使用的安全带或安全绳应有隔热防磨套。
18.1.8 安全带的挂钩或绳子应挂在结实牢固的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丝绳上,并应采用高挂低用的方式。禁止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如隔离开关(刀闸)支持绝缘子、CVT绝缘子、母线支柱绝缘子、避雷器支柱绝缘子等] 。
18.1.9 高处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随时检查安全带是否拴牢。高处作业人员在转移作业位置时不得失去安全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