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在森林生长发育过程中,随着林木个体的增长,林木对营养空间和生活物质的需求量也不断增多,单位面积上林木个体的数量逐渐接近或达到环境所能支持的最大值。林分的生长发育受到严重抑制。森林为了自身的生存、发展,在群落内部便产生了为适应环境、求得生存的自动调节机制,自然整枝与自然稀疏就是森林生长发育过程中的自我调节现象,也是抚育采伐的重要依据。(一)林木自然整枝枝叶是光合作用制造有机物质的主要器官。叶的数量越多,制造有机物质越多。同一树种组成的林分,当达到一定年龄阶段后,林冠达到充分郁闭状态,叶量就不会因立木密度和林龄而变化。尽管林龄增高,密度变化,林分叶子总量几乎是不变的。但随着林木高度的不断增长,树冠上部必将形成新枝新叶,继续保持林分枝叶量与空间环境达平衡,林木下部的枝条则逐步衰亡、枯死、脱落,形成自然整枝现象。林木下部枝条所以会发生枯死现象,就是:树冠下部枝条上主要是着生阴叶,由于光照不足,有些阴叶同化功能降低,呼吸作用增强,营养缺乏,妨碍了枝条正常生长;同时又由于含水量降低致使枝条干缩,于是枝条就逐渐地枯萎,脱落。林木下部枝条的生长衰退和枯死,与林木年龄有密切的关系。 枝条枯死还与林分密度有关,林分愈密,自然整枝愈早,强度愈大。 当林分中林木自然整枝强度达到一定大小时,会导致林木树冠相对缩小,减少林木枝叶对全株的营养供给,从而使林木生长量显著减小。所以,了解林木自然整枝强度,保证林木有适宜的叶量制造有机物质,为促进林木生长奠定物质基础,是抚育采伐的重要任务之一。(二)森林自然稀疏在森林的生长发育过程中,随着植物之间竞争关系的不断加剧,必然会出现一部分被压木逐渐被淘汰,使林分随着年龄的增长,单位面积上的株数却逐渐减少。这种现象称为森林的自然稀疏。它与森林生长发育中林木之间的竞争关系、分化现象密切相关。竞争和分化是森林自然稀疏的前提,而强烈的竞争和分化,加速着林木的自然稀疏。自然稀疏发生的原因,主要是林木生长发育过程中生活资料的不足。林木生长发育需要一定的营养面积,并且随着年龄的增长,需要更大的空间、更多的水分和营养物质。如果林木植株最初比较稠密,到一定时期,就会由于对生活资料的竞争,而使较弱的林木逐渐死亡。不同树种组成的森林,自然稀疏的强度不同。阳性树种组成的森林,自然稀疏开始得早而且比较强烈。这是因为阳性树种对光照条件的反应十分敏感,竞争过程中的失败林木,稍处被压境地,便立即会表现出生长发育的衰退,甚至死亡。而耐荫树种组成的森林,自然稀疏开始得迟,强度也较弱。森林在不同的年龄阶段,自然稀疏的强度也不同。森林郁闭以前,自然稀疏很微弱,甚至没有。随着年龄的增长,林木生长渐趋旺盛,林木之间及其与周围环境之间的矛盾加剧,因而自然稀疏也逐渐加强,直至达到最高期以后森林渐趋稳定,自然稀疏也逐渐减弱。森林最初的密度也影响自然稀疏开始的迟早和强度。一般在相似的条件下,初植密度越小,自然稀疏开始的年龄越迟,强度也较弱;反之,则开始较早,强度也比较大。环境条件对森林的自然稀疏过程也有很大影响。一般高地位级的林分,早期生长迅速,达到生长旺盛期较早,因此,自然稀疏开始得早,进行得也比较强烈,而后期趋于平缓;中等地位级的林分,最初稀疏较慢,而后期可能较快;低地位级的林分,林木生长非常缓慢,它的自然稀疏强度,在整个生长发育过程中,都落后于高地位级的林分。人工林的自然稀疏与天然林不同,在相似气候、条件和年龄阶段中,要低于天然林。同时人工林的自然稀疏,受栽植密度、立地条件和经营措施的影响特别显著,表现在疏植类型与密植类型的自然稀疏差异很大。疏植类型的自然稀疏表现出迟、慢、少的特征,一些更稀的林分(可杉木林少于100株/亩),就基本没有自然稀疏过程,通过森林自然稀疏调节的森林密度,是该森林在该立地条件,该发育期中所能“容纳”的“最大密度”,而不是“最适密度”,同时所保留的某些个体可能最适于该立地条件,但并不一定是人们所期望的林木。因此,任其自然稀疏,并不能符合经营目的。认识林木分化与自然疏稀的规律,是为了通过抚育采伐及进行人为稀疏,使森林始终由目的树种和干形良好的林木形成合理的密度。人工林要速生丰产,就不能任其自然稀疏,因为在此过程中林木间的竞争会影响生长速度及生长量。(三)林木分化森林中的树木,高矮悬殊,粗细不等,在开花结实等生理特征方面也有明显差别。即使是同龄人纯林,所处环境条件基本相似,在生长发育过程中,林木个体在形态和生活力方面会表现出差异,这就是林木分化。这是森林中存在的又一种普遍现象。林木分化和自然稀疏现象是相伴发生的。都是林木间竞争关系发展的必然结果。随着林木间竞争的不断加剧首先会产生林木分化现象,而分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则导致林木自然稀疏的出现。分化在前,稀疏在后,强烈的林木分化,加速了林木的自然稀疏。一般林分在幼林时期就已开始分化,林分郁闭后,随着林分生长速度的加快,林木分化更为剧烈,个体差异更为明显,到成熟阶段,分化又趋向平稳。不同密度状态的林分,其分化程度及分化结果差异很大。密度大,分化迅速,被压木多,优质木少,早期出现枯立木;反之,密度小,分化缓慢,优势木比例大,被压木比例小,早期没有或极少有枯立木。在林木分化和自然稀疏过程中,林木个体间激烈的生存竞争,消耗了大量物质,影响林木的生长。就用抚育间伐的方法,人为调节单位面积上的立木株数,转化林木生存竞争的矛盾,促进林木生长,提高林分的质量和生长量。(四)林木分级林木是培育森林的主要对象,林木分化是普遍的自然现象,在林业生产上,常根据林木分化程度对林木进行分级,以便为森林的经营管理提供依据。林木分级方法很多,现就介绍比较普遍的克拉夫特生长分级法(又称生长分级法或五级分级法)、三级分级法及寺崎分级法。1.克拉夫特林木分级法本法是根据林木生长势将林木分为五级(见图3-1)。I级(优势)木:树高和胸径最大,树冠很大,且伸出一般林冠之上,受光最好。II级(亚优势)木:树高和胸径略次于I级木,树冠向四周发育且较均匀对称,树冠略小于II级木,并与I级一起构成林分的主林层。III级(中等或中庸)木:树高和胸径生长较前两级立木为差属于中等,树冠位于I、II级之下。位于林冠的中层,树干的圆满度较I、II级为大。IV级(被压)木:树高和胸径生长落后,树冠窄小,受压挤。又分为: IV甲级木:冠狭窄,侧方被压,部份树冠仍能伸入林冠层中,但侧枝均匀; IV乙 级木:偏冠,侧方和上方被压,只有树冠顶梢尚能伸入林冠层中,。 V级(濒死和枯死)木:生长极落后,树冠严重被压,完全处于林冠下层,分枝稀疏或枯萎。又分为:V甲级木:生长极落后,但还有部份生活的枝叶的濒死木; V乙级木:基本枯死或刚刚枯死。从克拉夫特林木分级法中可以看出,林分主要林冠层是由I、II、III级木组成,IV、V级木则组成从属林冠层。随着林分的不断生长,林木株数逐渐减少,而减少的对象主要是IV、V级木。而主林层中的林木株数也会减少,那是由于这些林木因为林木竞争从高生长级下落到低生长级的结果。处于从属林冠的林木,往往被自然稀疏掉。在未经间伐和人为干扰的林分内,五级木的数量分布呈常态曲线,即II、III级木数量最多,I、IV、V级木数量较少。这种分级法简单易行,可用来作为控制抚育间伐强度的依据;但缺点是,这种分级方法主要根据林木的生长势和树冠形态分级,没有照顾到树干的形质缺陷。主要应用于壮龄以后的单层同龄林,也可参照用于混交林,但不宜用于幼龄林,因为幼龄林中,林木分化不明显,不能分级。2.三级林木分级法主要根据林木在林内所起的作用以及人们对培育的经营要求划分为三类: I、优良木(或称保留木、培育木):在生长发育上最合乎经营要求的林木,是培育对象。一般情况下,优良木多数处在林冠上部或中部,但在目的树种被压的情况下,培育木也可在林冠下部的林木中选出。II、有益木(或称辅助木):能促进培育木的天然整技和形成良好的干形,并能起到保护和改良土壤的作用。当这些林木妨碍培育木生长时,就应该在抚育间伐过程中逐渐除掉。III、有害木(或称砍伐木):是妨碍培育木和有益木生长的林木,或干形弯曲、多叉,枯立木,感染病虫害的林木,这些林木均应砍伐。三级分级法在天然混交林中比较适用,因为天然混交林基本呈畴状分布,可在各群团先划分植生组(生长位置比较接近,树冠之间有密切关系的一些树木,称为一个植生组),在各个植生组中再划分出上述三级木。3.寺崎分级法此方法是日本人寺崎制订了一套林木分级标准。首先根据林冠的优劣区分两大组,然后再按树冠形态,树干缺陷细分。优势木——组成上层林冠的总称,可分1级木:树冠发育匀称,不受相邻林木的妨碍。有充分生长发育空间,树干形态也无缺陷的林木。2级木:树冠、树干有缺陷: (1)树冠发育过强,冠形扁平。 (2)树冠发育过弱,树干细长。(3)树冠受挤压,得不到充分发展余地。 (4)形态不良的弯曲木或瘤节,或分叉多。 (5)病害木。劣势木——组成下层林冠的总称,又可分:3级木:树势减弱,生长迟缓,但树冠尚未被压,处于中间状态。 4级木:树冠被压,但还有绿冠维持生活。5级木:衰弱木、倾倒木、枯立木。这种方法克服了克拉夫特分级法忽视树干形态的缺点,但较为复杂,在现实林分中有时较难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