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第5题:
试述反补贴措施与反倾销措施的区别。
反补贴措施指进口方主管机构应国内相关产业的申请,对受补贴的进口产品进行反补贴调查,并采取征收反补贴税或价格承诺等方式,抵消进口产品所享受的补贴,恢复公平竞争,保护受到损害的国内产业。《补贴与反补措施协议》规定了使用反补贴措施的规则。这些规则与《反倾销协议》的有关规则非常相似,但两者仍存在一些不同点:
①对微量的标准规定不同。在反倾销调查中,2%或2%以下的倾销幅度被认为是微量的;在反补贴调查中,只有补贴低于从价金额的l%,才能被视为微量,对发展中成中适用的比例要高一些,即可以低于2%。
②对忽略不计的标准规定不同。在反倾销调查中,如果某_成员倾销产品。对特定市场的出口量不足该市场进口总量的3%,则该进口量可忽略不计,除非此种比例均低于3%的几个成员的合计比例超过7%;在反补贴调查中,针对发展中成员的此种比例为4%,作为例外的合计比例为9%。
③邀请磋商是发起反补贴调查成员方的义务,而反倾销调查中不存在此类规定。
④价格承诺的方式有所不同。反补贴中的价格承诺有两种形式:一是出口商同意修改其价格,以消除补贴的有害影响;二是出口方政府同意取消或限制补贴,或采取其人能消除补贴影响的措施。而在反倾销的价格承诺中,不存在政府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