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2020版教材P165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动火,均为一级动火:1)禁火区域内。2)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及与其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3)各种受压设备。4)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5)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6)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动火,均为二级动火: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用火作业。2)小型油箱等容器。3)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3)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施工现场动火审批程序(1)一级动火作业由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制防火安全技术方案,填写动火申请表,报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如钢结构的安装焊接。(2)二级动火作业由项目责任工程师组织拟定防火安全技术措施,填写动火申请表,报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3)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项目责任工程师和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4)动火证当日有效,如动火地点发生变化,则需重新办理动火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