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本题属于法条理解记忆题,考核的知识点是婚姻可撤销的情形。我国《婚姻法》第11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据此,婚姻可撤销的原因只有一种,即受胁迫而缔结的婚姻。很明显,本题中选项C是正确答案。选项A中的重婚和选项D中未到法定婚龄而结婚,都是宣告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因此被排除;选项B不属于法律所规定的可撤销婚姻的法定情形,因而也被排除。 【评注】(1)应熟记关于可撤销婚姻的法定情形。
(2)可撤销婚姻是民法上可撤销民事行为在婚姻法中的具体体现,但同时应注意,婚姻可撤销的原因要窄于民法上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撤销原因,后者还包括欺诈、乘人之危、重大误解等。
(3)被撤销的婚姻与无效婚姻具有相同的法律后果,都是自始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