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博犯张某于某日在王某家赌博,王某将身边的8000元现金都输给了张某,王某十分气恼,欲向张某要回8000元现金,张不同意。于是,王某就动手去抢,张某为了不使8000元钱被抢回,将王某打伤。张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A.正当防卫B.紧急避险C.事后防卫D.不属于正当防卫

题目

赌博犯张某于某日在王某家赌博,王某将身边的8000元现金都输给了张某,王某十分气恼,欲向张某要回8000元现金,张不同意。于是,王某就动手去抢,张某为了不使8000元钱被抢回,将王某打伤。张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

A.正当防卫

B.紧急避险

C.事后防卫

D.不属于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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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赌博犯张某于某日在王某家赌博,王某将身边的8000元现金都输给了张某,王某十分气恼,欲向张某要回8000元现金,张不同意。于是,王某就动手去抢,张某为了不使8000元钱被抢回,将王某打伤。张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

    A. 正当防卫

    B. 紧急避险

    C. 事后防卫

    D. 不属于正当防卫


  • 第2题:

    张某到王某家聊天,王某去厕所时张某帮其接听了刘某打来的电话。刘某欲向王某订购一批货物,请张某转告,张某应允。随后张某感到有利可图,没有向王某转告订购之事,而是自己低价购进了刘某所需货物,以王某名义交货并收取了刘某货款。关于张某将货物出卖给刘某的行为的性质,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无权代理
    B:无因管理
    C:不当得利
    D:效力待定

    答案:A,D
    解析:
    【考点】无权代理;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效力待定【详解】《民法通则》第66条第1款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本题中,刘某以王某名义交货并收取货款的行为没有取得王某的同意,应为无权代理,选项A正确。《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据此,构成无因管理要求有为他人利益的意思,本题中,张某感到有利可图并没有告知王某的行为表明其不具有为王某利益的意思,因此张某的行为不构成无因管理,选项B错误。《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构成不当得利要求一方受益,一方受损,本题中,张某将货物出卖给刘某时仍以王某名义交货并收取货款,形式上不存在张某受益,因此不构成不当得利,选项C错误。《合同法》第48条第1款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据此,无权代理行为的效力取决于被代理人是否追认,因此,张某行为属于效力待定,选项D正确。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D。

  • 第3题:

    赌博犯张某某日在王某家赌博,王某将身边的8 000元现金全部输给了张某,王某十分气恼,向张某要回8 000元现金,张某不同意。于是,王某就动手去抢,张某为了不使8 000元钱被抢回,将王某打伤。张某的行为是(  )。
    A.正当防卫
    B.防卫不适时
    C.防卫过当
    D.故意犯罪


    答案:D
    解析:
    解析:《刑法》第20条规定了正当防卫制度,其防卫目的必须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本题案例中所保护的利益为非法利益,因此不能构成正当防卫。正确答案为D。

  • 第4题:

    赌博犯张某某日在王某家赌博,王某将身边的8000元现金全部输给了张某,王某十分气恼,向张某要回8000元现金,张某不同意。于是,王某就动手去抢,张某为了不使8000元钱被抢回,将王某打伤。张某的行为是( )。

    A.正当防卫

    B.防卫不适时

    C.防卫过当

    D.故意犯罪


    正确答案:D
    解析:《刑法》第20条规定了正当防卫制度,其防卫目的必须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本题案例中所保护的利益为非法利益,因此不能构成正当防卫。正确答案为D。

  • 第5题:

    张某要到外地做两年销售代表,张某将电脑交由王某保管,未约定保管费用。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王某的保管是无偿的
    B:张某和王某约定将电脑放在王某家的吊柜中,王某新购买了被褥,王某将被褥放人吊柜后,吊柜的空间不够用,王某有权将张某的电脑放在另外的地方
    C:某日突降大雨,王某家的房屋漏雨,将张某的电脑淋湿,电脑出现故障,王某应向张某赔偿电脑的损失
    D:张某的女朋友杨某向王某提出电脑是自己的,并出示购买电脑的发票,王某应将电脑交还杨某

    答案:A
    解析:
    依据《合同法》第366条的规定,王某的保管是无偿的,所以A选项正确。依据《合同法》第369条,B选项中王某并不是为了维护张某的利益,也不是发生了紧急情况,王某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所以B选项不正确。依据《合同法》第374条,C选项中王某对电脑的损害没有重大过失,因为保管是无偿的,所以王某不承担赔偿责任。《合同法》第373条规定除非依法对保管物采取保全或者执行措施,保管人都应当向寄存人返还保管物,而不应将保管物交付给第三人,所以D选项不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