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纷:诉讼:裁判( ) A.损害:车祸:赔偿 B.文学作品:作家:写作 C.学习:借鉴:创新 D.书籍:撰写:纸张

题目

纠纷:诉讼:裁判( ) A.损害:车祸:赔偿 B.文学作品:作家:写作 C.学习:借鉴:创新 D.书籍:撰写:纸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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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纠纷∶诉讼∶裁判

    A.损害∶车祸∶赔偿 B.文学作品∶作家∶写作

    C.学习∶借鉴∶创新 D.书籍∶撰写∶纸张


    正确答案:C
    先后顺序关系。

  • 第2题:

    侵犯专利权中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有()。

    A.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

    B.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纠纷

    C.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D.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

    答案:B
    解析:
    在侵权责任纠纷中,一般采用“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但特定条件下有时为了获得实质上的正义或公平,举证责任亦会进行倒置,其中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纠纷就是举证责任倒置的法定情形之一。此种情形下,不是由权利人举证被控方法侵权,而是由被诉侵权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B选项正确,其它选项不属于侵犯专利权。

  • 第3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民事诉讼案件,一般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有()。

    A.婚姻、继承纠纷
    B.人身损害赔偿
    C.名誉权纠纷
    D.劳动争议纠纷
    E.施工合同纠纷

    答案:A,B,C,D
    解析:

  • 第4题:

    共用题干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哪些诉讼没有规定由被告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A: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
    B:因船舶碰撞纠纷提起的诉讼
    C:共同海损分担纠纷
    D:其他海事损害赔偿事故损害赔偿纠纷

    答案:A,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一般地域管辖原则适用时,被告所在地不明确的情况。关于特殊情况的具体适用,考生应当注意区分户籍迁出或注销后的不同情况,即《民诉意见》第5~7条。
    根据《民诉意见》第29条的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从本案来看,A区只是原告住所地,所以A区法院没有管辖权。B区是侵权行为地(行为实施地也是结果发生地),C区是产品销售地也是被告之一大兴商场所在地,D区是产品制造地也是被告之一五星电子公司的所在地,因此BCD为正确,应选A。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0条的规定,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31条规定: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第32条规定: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条第7款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履行的下列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七)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购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非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合同。”因此,B项正确。第4条规定,当事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通过协商一致,选择或者变更选择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但这不包括强制只能适用中国法的情形,故C项错误。《民事诉讼法》第266条规定:“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本题中中方当事人与外国合资股东之间的合同纠纷属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纠纷,该合同在我国履行,故属于我国法院的专属管辖,不可以选择仲裁。故D项错误。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8条的规定,上级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将本院的第一审案件交下级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法院批准。《级别管辖异议规定》第5条规定,对于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不得报请上级人民法院交其审理,因此D项错误。M省人民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所以本案根本不属于移送管辖,AC错误。本题的情形不属于合法指定管辖,B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民诉意见》第28条规定,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甲市A区既是侵权行为实施地,也是侵权结果发生地,A区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而甲市B区是被告住所地,B区法,院也具有对本案的管辖权。综上,甲市A、B区法院对本案都有管辖权,选项A、B都是正确的。由于甲市B区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因此,其将案件移送管辖的做法是错误的。选项C说法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的规定,受移送法院不能再自行将案件移送。因此,A区法院不接受移送,将案件退回B区法院的做法是错误的。选项D说法正确。
    《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故A正确,B错误。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裁定有权上诉,C正确。《民诉意见》第188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下列上诉案件,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52条的规定径行判决、裁定:(l)一审就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作出裁定的案件;(2)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案件;(3)原审裁判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案件;(4)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需要发回重审的案件。因此D项正确。

  • 第5题:

    下列关于环境损害赔偿纠纷处理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解决环境损害赔偿纠纷,必须先经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调解处理,这是向人民法院起诉之前的必经程序
    B.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调解处理决定不服的,既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C.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
    D.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对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被告否认的,由被告负举证责任


    答案:C,D
    解析:
    《环境保护法》第41条第1、2款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 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所以环境赔偿纠纷,是可复议可诉讼的,行政机关的处理非为诉讼 的前置程序。故A项错误。环境赔偿纠纷其本质上是一个民事纠纷,因此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且依据最高 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2款第3项的规定,行政机关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调解 处理决定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所以如果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调解处理决定不服,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但不能提起行政诉讼。故B项错误。《环境保护法》第42条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所以C项正确。《民诉证据规定》第4 条第3项规定:“闼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 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可见,如果被告否认侵权事实的话,应由其就此事实不存在负举证责任, 故D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