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调整经济是法律的一项重要功能。从历史的角度来看,法律对经济关系的调整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在奴隶制社会和封建社会,法律对经济关系的调整是诸法合一,刑法、民法不分。这种法律调整模式与当时社会商品经济不发达的状态密切相关。
第二个阶段始自封建社会末期和自由资本主义阶段,法律进入了大分化、大发展时期,从最初诸法合一发展为刑法、民法分离;以后又分为民法、刑法、行政法,以至发展到十几个法律部门。这个时期对经济关系调整起主导作用的是民商法。
第三阶段是进入当代社会,法律体系重新整合,民法、商法和经济法共同对经济关系进行调整,同时社会保障法、环境保护法等新兴法律部门也成为调整经济关系的辅助性法律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