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题: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包含的基本险和附加险,其保险期限均采用“W/W CLAUSE”(仓至仓条款)。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分一般保险条款和特殊保险条款。一般保险条款包括三种基本险别: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特殊保险条款包括一般附加险、特别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 (一)、一般保险条款。 1、平安险。承保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整批货物的全损;运愉工具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的货物全部或部分损失;运输工具在发生上述意外事故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装卸时,一件或数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被保险人为抢救货物支出的合理费用等。 2、水渍险。除承保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 3、一切险。除承保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损失外,还承保由于外来原因招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所谓外来原因是指由一般附加险承担的损失,而不包括特别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 (二)、特殊保险条款。 1、一般附加险有11种,包括:偷窃、提货不着险、淡水雨淋险、短量险、混杂、玷污险、渗漏险、碰损、破碎险、串味险、受潮热险、钩损险、包装破裂险、锈损险等。一般附加险不能单独投保,它们全部包括在一切险之中,或是投保人在投保了平安险或水渍险后,根据需要加保其中一种或几种险别。 2、特别附加险7种:包括交货不到险、进口关税险、舱面险、拒收险、黄曲霉素险、出口货物到香港(九龙)或澳门存仓火险责任扩展险、卖方利益险。 3、特殊附加险3种:战争险、战争险的附加费用和罢工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