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君主立宪制主张
B.民族主义思想
C.法哲学体系
D.市民社会与国家
E.空想社会主义
第1题:
黑格尔的法学著作是()
A.《法的形而上学原理》
B.《法哲学原理》
C.《自然法原理》
D.《自然权利基础》
第2题:
第3题:
在1843年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马克思揭露了黑格尔思辨哲学的神秘主义,把被他颠倒了的逻辑观念和现实事物的关系颠倒过来。
第4题:
简述黑格尔的法哲学体系。
(1)按照自由意志这一理念的发展阶段,意志首先是直接的,从而它的概念是抽象的,即人格;它的定在是直接的、外在的事物,这就是抽象法或形式法的领域。
(2)意志从外部定在出发在自身中反思,于是被规定为与普遍物对立的主观单一性。这种普遍物,一方面作为内在的东西,就是善,另一方面作为外在的东西,就是现存世界;而理念的这两个方面只能互为中间。这就是主观意志的法,即道德的领域。
(3)这两个环节的统一。善的理念在自身意志和外部世界中获得了实现,主观意志也是现实的和必然的,这是伦理的领域。伦理的最初的定在又是某种自然的东西,它采取爱和感觉的形式,这就是家庭。在家庭的分裂和现象中,有了市民社会。当特殊意志的自由具有独立性时,它既是普遍的,又是客观的,这就是国家。国家的法比其他各个阶段都高,它是在最具体的形态中的自由,再在它的上面的那只有世界精神的那至高无上的绝对真理了。
第5题:
20、1844 年,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就得到了()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