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A、刑事
B、房产
C、水事
D、经济
第2题:
包办、买卖婚姻纠纷应如何处理?
《婚姻法》第25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6条规定:“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然而从法理上讲,该婚姻由于缺乏结婚的必备条件,应属于无效婚姻。我国《婚姻法》第4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据此规定,结婚的必备条件之一是,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完全出于自愿。任何受强迫而与他人建立的婚姻关系属于前文所述的无效婚姻,人民法院应当宣告该婚姻无效,对包办、买卖婚姻者应当予以法律制裁。
在我国,由于受封建家长制的残余思想的影响。尤其在农村,父母在家中的权威地位仍然大量存在,因而包办、买卖婚姻的现象仍然存在,严重违背了婚姻法规定的婚姻自由原则。因此,一方面,有关部门应当更加广泛深入地宣传普及婚姻法;另一方面,在处理包办、买卖婚姻引起的纠纷时,司法机关、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包办、买卖婚姻者应当进行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者,予以法律制裁。
第3题:
供用电合同的纠纷如何处理?
合同一旦发生纠纷,各单位应按管理权限及时报相应的市场营销部,由市场营销部同客户协商解决,协商一致时应同客户订立书面协议,双方合法签约人签字盖章。对我方权益有重大损害的合同纠纷,由市场营销部协调,并通知公司政法部门处理。同用电客户协商无效的合同纠纷,应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合同管理单位或部门报告,市场营销部协助,政法部门处理。
略
第4题:
A、发生纠纷地区任意地区
B、与发生纠纷地区同级的其他地区
C、发生纠纷地区共同的上一级
D、发生纠纷地区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