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考点】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详解】具体行政行为的撤销是指对违法或不当但已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使其失去法律效力,恢复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前的状态。一般情况下,具体行政行为一经撤销,自始无效;特殊情况下,自撤销或确认违法之日起失效。但具体行政行为一经做出生效,即具备拘束力,当事人在其被撤销之前应受其约束,A选项正确。具体行政行为的废止是指因客观条件的变化,没有必要继续保持其效力;被废止的具体行政行为自废止之日起无效。具体行政行为废止的原因都是当事人所能控制之外的客观原因,当事人没有过错,因此具体行政行为废止前给予当事人的利益,在该行为废止后也不能收回,B选项错误。专属权益的行为的效力具有专属性,则特定人死亡之后其效力自然也应该终止,C选项正确。无效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存在公定力问题,自始、确定无效,但是并非任何人都可以向法律起诉主张其无效,因为向法院起诉的一个条件是“与该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据此D选项不正确。【陷阱】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公定力是指具体行政行为一旦作出,假定该行为合法;具体行政行为不因复议或诉讼而停止执行;但是无效的具体行政行为没有公定力,自始无效。具体行政行为的确定力是指具体行政行为一旦作出,不得随意更改:行政行为自成立开始,即具有不可变更力,行政机关不得随意撤销或者废止;当事人若超越期限未提起对违法行政行为的救济,则之后不得再行提起。具体行政行为的拘束力是指具体行政行为一经生效,则具有拘束行政机关、当事人、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成员的效力。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力是指国家强制力迫使当事人履行义务或者以其他方式实现具体行政行为权利义务安排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