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题:
简述经济法主体的特征
经济法主体具有以下特征:(1)广泛性。由于市场经济体系是一个完整的整体,国家或社会对经济进行干预时,必然涉及市场体系内的一切主体,因此任何单位和个人只要参与市场经济活动,都有可能成为经济法主体。(2)具体性和地位不对等性。经济法将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看作是实力不相同的具体个体,并通过干预,求得这些实力不同的主体之间的利益平衡。在经济法体系内部,主体地位的不同导致在具体领域总有强者与相应的弱势群体。因此,经济法主体具有具体性和地位不对等性。(3)身份性与权限配置的不对称性。经济法主体的具体性决定了经济法主体具有身份性,在不同的关系之中与不同的场合之下,经济法主体有不同的身份。基于对实质公平价值的追求,经济法主体之间地位不对等性决定了经济法主体的权限具有不对等
性。为保护弱者的权益,经济法根据经济法主体的不同身份而对经济法权限作出了不同配置,对弱者赋予较多的权利,而对强者则赋予了较多的义务。